曼德:人有資格給上帝的「管理表現」打分嗎?

2011 八月 4日, 星期四 3:42

作者:曼德

最近,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一公共政策民意調查公司(Public Policy Polling)在抽樣調查美國選民對國會兩黨的評價時, 順帶調查選民們對「上帝的管理表現」的評分,如調查問卷第7至10道問題:如上帝存在,你是否滿意祂的表現呢?你是否滿意祂在處理自然天災方面的表現呢?你是否滿意祂在管理動物方面的表現呢?你是否滿意祂怎樣創造宇宙呢?

雖然調查結果表明52%的受訪者滿意「上帝的表現」,但這樣的調查和打分本身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被造物有什麼資格給造物主打分呢?!正如羅馬書8: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不僅在創造上人無份與神強嘴,就是在神對全地和我們的護理上,我們也沒有資格與神強嘴。神是擁有絕對主權的神,是按他永恆不變的旨意自行其是的神,在他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1:17)。我們對神只有敬畏和順服的份。神的絕對主權的表現之一,就是神是神自己行為的最終依據,神是神的原因,神沒有其他的原因作為他行為的依據,如果有外在於他的第二因成為神行為的依據,那麼神就不是最終的世界本體,也就不是神了。正如詩篇115:3:「我們的上帝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也如但以理書4:35:「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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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神的主權的認知,對中國信徒尤其重要,因為我們長期受儒、道、佛等人本主義觀念影響,導致神成為人達到現實好處的工具、神成為人隨意指使的奴僕。不是我們敬畏神,而是我們利用神,敬拜神成為拜菩薩、馬祖之類,神靈不靈就要看神能否滿足我的需求。而實質上,我們信仰的神是一個擁有絕對主權的神,是憑借自己的公義、慈愛的屬性自行作為的神,神不會以人的私心雜念作為行為的依據。

在這次評價打分中,也提到自然天災的問題。且不說當今世界上的很多所謂自然災害就是人破壞自然的結果,就算自然天災裡有神的旨意,我們這些被造物也只有順服的份。在神沒有做錯的事,神所作的一切都是美好的。

神是聖潔公義的,神也是賞善罰惡的,但是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的公義也非人的公義。就像人的公義不同於螞蟻的公義,在螞蟻看來不合理的,在人卻是合人的理。比如人鋪路,不得不把很多螞蟻洞填平,這在螞蟻看不近情理,但在人卻是合理的。同樣,在人看來想不通的,在神有美好的旨意。

正如義人受苦和善惡不能現實報應的問題,也是很多基督徒想不通的難題。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他是成年後才信主的。他的母親莫妮卡是個虔誠的基督徒,為他禱告了幾十年。而為什麼奧古斯丁當時不信主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不明白為什麼世界上惡人得不到懲罰,而義人卻遭受苦難。為了搞清這個問題,他信了摩尼教,摩尼教講世界有善神和惡神兩個神、善神造成了世界上的很多好事,而惡神是世界上的苦難和罪惡的根源。但兩個神就是二元論 、會造成兩個標准,人的信仰總是要找到一個終極的一,一套終極的標准,否則會讓人無所適從。後來奧古斯丁被聖靈光照,終於信主,他也在他的《上帝之城》一書中回答了,到底為什麼世界上很多善不能得善報,很多惡不能得惡報?奧古斯丁這樣說:「若神現在公開地刑罰一切的罪惡,如此一來,在最後的審判中就好像沒有什麼可審判的罪了。相反地,若神沒有公開地刑罰任何罪,我們反而會懷疑神的護理」。(見《基督教要義 上》第31頁、約翰加爾文著、三聯書店2010年3月第一版)所以在現實中肯定是部分善、惡得到報應,而其余的要等到最後審判之日。

這一切正如使徒保羅贊嘆神的主權時說的:「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足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11:33-36)

神的主權讓我們明白,我們沒有資格給神打分;神的主權也讓我們反思自己信仰的真正問題是——當神給我們祝福時,我們信靠他;但當神給我們苦難時,我們還會繼續信靠他嗎?

專欄文章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和觀點

作者簡介

曼德,本報專欄作家。基督徒作家、羊文化首倡者,基督教道學碩士,曾在大陸數百家教會、工商團契和企業演講,經常於眾多主內刊物發表文章。曾在大陸出版《天職》、《新職業觀》,在香港出版演講光盤《信仰與經濟》,在美國出版《榮耀職場》。現為中國福音會副宣教士。聯絡作者及奉獻曼德文字及文化事工,請電郵至:mandeus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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