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議案投票再肯定「我們信仰上帝」國訓

2011 十一月 2日, 星期三 10:39

11月1日晚,眾議院以396:6票通過一決議案,再次確定「我們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為美國國訓。這宗決議案還「支持和鼓勵在所有公共建築物、公立學校和其他政府機關公開展示國訓」。

共和黨眾議員富比世(Randy Forbes)草擬的議案要求「再次確定『我們信仰上帝』是美國國訓,2012年11月大選就在眼前,此案吸引了共和黨的宗教保守派票倉。

這句格言首先出現於南北戰爭期間。隨著基督教的影響擴大,這一格言首次出現在1864年發行的兩美分硬幣上。1956年,國會一項法案獲得通過,「我們信仰上帝」正式成為了美國的國訓。在《美國法典》第36編302條中寫道:「『我們信仰上帝』為國訓(國家格言)。」

2006年,佛羅里達州通過一項法律,「我們信仰上帝」也成了佛羅里達州的州訓。至今,「我們信仰上帝」這句格言可以在喬治亞州州旗、佛羅里達州州旗和佛羅里達州州徽上找到。而佛羅里達州、印第安納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萊納州和俄亥俄州裡也容许車主把此格言放在車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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