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現高利貸危機 傳道人聖經觀點回應

2011 十一月 18日, 星期五 15:16

中國媒體數月來非常關注民間借貸風波、高利貸危機等情況,浙江溫州、內蒙古鄂爾多斯、河南鄭州這三大中國民間借貸最為聚集的區域數月來多次經歷民間高利貸崩盤危機。大陸基督教界傳道人亦開始發文討論聖經對高利貸的觀點及基督徒當有的回應。

中國《基督時報》發佈葉樂鋒弟兄《溫州「高利貸」風波可成基督徒警戒》一文,對溫州地區民間借貸及當地一些基督徒也捲入高利貸風波作出回應。

文章說明,據央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發佈《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借貸利率也處於階段性高位,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並且溫州大約有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活動。

今年9月以來,溫州多家中小企業因資金鍊斷裂,出現企業倒閉,老闆跑路,老高失踪等壞賬現象,由此爆發了中國式的「次貸危機」。葉弟兄也分析:「除了生產所需,大量的高利貸直接或間接地用於其紙醉金迷的生活,如投機、揮霍、賭博、炫富等。」

葉樂峰弟兄探討基督徒閒置的資金應當流入哪裡更為合適?他相信根據聖經的教導,基督徒閒置的資金存入銀行是合宜的,所得利息也是合法的收入。他引述主耶穌在講「十錠銀子」的比喻時曾經反問貪婪的僕人:「為什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路19 :23)。」 他還說明在舊約,如果以色列民有多餘的資金借給外人,被視為是強大和富有的象徵,「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许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许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藉貸。(申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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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可以藉貸,可否獲取利息?根據舊約律法的規定,如果上帝的子民將金錢借給外邦人(非基督徒),是可行的,也是可以獲取利息的。 (申23:20)

葉弟兄說:「若是藉給弟兄,應當就事而論,如果這位弟兄貧窮,連最基本的生活費都成為問題,比如子女就學、家人就醫等,在這種情況下,千萬不可拿利息。耶和華說:『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5-37)』」

他繼續分析說:「如果我們依舊獲取利息的話,這豈不是給人雪上加霜嗎?如果我們甘心豁免利息,這豈不是給人雪中送炭嗎?當然,借給生活困難的弟兄,我們不要指望眼前的這點利息,如果我們是出於愛心,我們的天父他會紀念的,『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言19:17)」

不管是藉給外人還是弟兄,如果在可以取利的條件下,取多少利息才是合適的?聖經沒有一個標準,他個人認為,應該是大家比較容易接受和承受的利息為限度,比如略高於銀行利息。

葉樂峰弟兄在文中最後強調:「基督徒不宜參與高利貸活動,因為高額利息會會使基督徒誤入歧途,養成貪婪的本性,為上帝所憎惡。」

另一位傳道人羅博學弟兄則在《我看溫州民間金融危機》一文中淺談了他對有些基督徒陷入「放高利貸」這追求財富之錯誤方式的看法。

羅弟兄先是說明,任何信仰,包括基督信仰,實質上都是個人性的行為。他指出,「即便信主後,罪性依然存在,無論在其教會生活,或是社會生活(家庭生活、商業行為……),都會因為內在罪性以及外在(錢、權、色)的誘惑,而附從之。」

但羅博學弟兄同時也指出,大眾媒體忽視「溫州基督徒中間,有许多愛主的弟兄姐妹,他們在個人生活以及社會公共參與方面,活出了有目共睹的見證。」他舉例「華福基金會」與別的溫州教會、基督徒成立之NGO在服侍中國有極大需要的地區。

羅弟兄最後呼籲,「好好思考真正的財富觀,意味著什麼?真正的信仰,與我們自身的生存處境,是否有密切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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