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導,中國內地「借腹生子」已形成巿場,代孕公司更有數百家之多。報導指有代孕公司聲稱可以120萬人民幣「包生仔」。由於代孕在中國不合法,他們安排客戶到印度、泰國等允许代孕的國家進行胚胎移植,然後回國分娩。但是國內的律師指出此等服務無論是客戶或代孕的媽媽都得不到法律保障。
去年10月,香港富豪李兆基的長子李家傑在外國聘代母受孕,並得三胞胎男嬰的消息傳出,全城哄動。三個小孩雖含著金匙出生,卻未能得母親伴隨成長,甚至誰是傳授自己體內一半DNA的母親,或代孕多月而生下自己的「生母」亦或無從得知。
代孕背後一連串倫理爭議
雖說對於「不孕」或「不育」的夫婦來說,代孕可說是一條出路。但代母代孕生子不單純是科技生育的技術,背後未有定論的倫理問題可說是一蘿蘿。當中最備受質疑的聲音是「誰是孩子的母親」。「借肚」、「出租子宮」的行為意味將女性身體商業化,亦備受詬病。此外代孕涉及用人工科技去取代或改變天然的生育過程,例如在金錢的交易下,代孕公司能以科技方法選擇嬰兒性別,亦被質疑是否有違倫常。
「三高女」為保事業放棄母性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找人代孕的女性多是職位高、年薪高、年齡高的「三高女」,並多有穩定的家庭。值得注意的是,她們多非因不孕或不育而去找代孕者,而理由竟然是為了生意而「沒有時間去懷胎十月」,不願意為生養孩子而放下辛苦打拚多年的事業,或錯失賺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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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胎十月」本是女性的天性,亦是父母帶著愛的目的將孩子帶到世界的過程,並且在每個過程中,父母給予孩子的愛促成了孩子身心靈健康成長的必要元素,因此代孕無疑是剝奪了孩子的幸福及權利,影響其健康成長。另一方面對母親來說儼然是輕易放棄了母親的天性,以及放棄了享受孕育小生命的過程。
中國明文禁止代孕行為
據中國衞生部在2001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地禁止代孕或替他人的行為,亦不容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簡單而言商業性的代孕服務是違法的。
報導又指,國內網上的代孕公司廣告充斥網絡,然而卻沒有法律保障或監管代孕的服務,甚至當中不少是黑巿的非法代孕,存在不少隱患。
廣東省的一名教師表示經常收到代孕公司的短訊,亦公然出現代孕網站。她認為「這不是一個正常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