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某家庭聚會被告 市政府擬修改法例

2011 十二月 13日, 星期二 17:54

早前南加州San Juan Capistrano市一對基督徒夫婦在私人住所舉辦查經小組被市政府罰款,向法庭上訴最終獲勝。案件引起了市政府人員對土地使用條例細節的關注,現擬修改法例。

涉案的基督徒夫婦弗洛姆 (Chuck & Stephanie Fromm)每週日早上及週間數個晚上在其位於San Juan Capistrano市的住所內舉行查經小組。代表San Juan Capistrano市的律師Omar Sandoval指,有鄰居投訴弗洛姆的住所附近常有達50輛車停泊,造成交通阻塞及停車問題。而目前市政府規定,超過3人的定時集會必須持有许可證,結果弗洛姆夫婦被罰款$300。

弗洛姆博士(Chuck Fromm)是著名基督教敬拜事工及CCM領袖、Worship Leader雜誌的創辦人。他並帶領南加州Calvary Chapel所出的一個音樂事工Maranatha! Music。

太平洋法律協會 (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代表弗洛姆夫婦向橙縣 (Orange County) 的加州高等法院對該裁決作上訴,案件受全國媒體廣泛報導。很多鄰居亦寫信支持弗洛姆夫婦,表示未曾因查經小組的聚會受到任何影響。弗洛姆的小組不隸屬於任何教會,亦不計劃建立教會。

經過三個月來的法律訴訟,San Juan Capistrano市政府終於11月中撤消對弗洛姆夫婦的告票, 並退還他們支付的罰款。市政府官員在信中還指出,「市政府人員將與計劃委員會討論……有關問題,並需要澄清有關土地使用方面的條例, 尤其是有關以單戶住宅作為公眾聚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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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橙縣紀事報》(The Orange County Register)報導,目前市政府有關住宅場地使用的條例規定,所有宗教、聯誼及非牟利組織必須申請许可證才可用作聚會。但條例並沒有註明哪種形式的聚會,少至一年一度的超級杯球賽派對,多至一星期一次的查經聚會,都或可列入受管制範圍內。

市政府計劃委員會11月底就此修訂條例開會,建議作出以下細節修訂:所有宗教、聯誼及非牟利組織若使用住宅進行「定時」、「每週不少於一次」並「每次有超過25人」的聚會,必須預先申請许可證。然而有人認為,25人這個數字太過隨意,宜更詳細考慮。

San Juan Capistrano市政府議會現正考慮計劃委員會的建議,預料最快可在明年1月份落實,之後會舉行公眾聽證會徵詢意見,才會正式通過。

太平洋法律協會 (Pacific Justice Institute)表示,將繼續追討該案所潛在的問題。PJI會長Brad Dacus指出,「從那為宗教自由而離家,到遠方的達普里茅斯的五月花號船開始,至到在San Juan Capistrano市創立天主教教堂,敬拜上帝是美國一直以來的基本原則,這次勝利再次重申這重要原則。」

負責PJI 南加州辦公室及處理該案的Michael Peffer律師補充說:「我們將繼續奮鬥,確保San Juan Capistrano市和其他城市必將自由放在首位——特別是關於在私人地方的普通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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