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教友事件再現 籲切實嚴辦教牧「性罪行」

2012 二月 2日, 星期四 9:55

近日九龍城伯特利教會慈光堂即發生性醜聞,48歲的中年已婚牧師林威與33歲智商僅11歲的智障女教友發生性關係,判囚一年。判刑後教會已即時褫奪其牧師職銜。正值《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於上月剛開始生效,香港明光社呼籲教會切實配合有關機制以保障教內兒童安全。

該機制讓從事經常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的僱主在聘請員工前,可先向警方查詢準僱員是否有性罪行紀錄,以保護兒童,減低他們性侵犯的風險。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8年提出設立「性罪犯名冊」的建議,參考西方不少國家的制度,讓公眾能查阅性罪犯的個人資料。一般家長團體及關注兒童的組織普遍表示支持,然而批評者認為此做法未能保障性罪犯的私穩,更妨礙了釋囚更新的機會,令他們難以翻身。

在一片爭議聲中,法改會落實了《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將查核權限只給有關職位的僱主,而目前為止,家長亦未不能查核自僱的補習老師。只外偷窺及露體罪犯亦不列入有關記錄。保安局將最快半年後檢討是否將查核權限擴至家長或現職僱員。

明光社性教育項目主任張勇傑指出,教會雖然強調愛與寬只恕,但亦有責任保障教會內的兒童,盡量減低他們受性侵犯的風險。他認為教會在聘用傳道人時有權查核應徵者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的記錄。此外對教會內犯性罪行的傳道同工,不宜因聲譽的考慮而只私下辭退了事,令其他教會機構在不知情下聘用有關人士,讓他們有機會再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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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曾在性方面跌倒、而又真誠改過的傳道同工,若教會願意給予機會讓他們繼續事奉,也須予以足夠監督,以免讓他們再次陷入試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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