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宗教或信仰問題特別報告員比勒費爾特(Heiner Bielefeldt)在3月6日人權理事會上發言表示,國家對某些宗教或信仰團體賦予的特殊地位決不能用於民族認同的政治目的,因為這可能會對屬於少數群體的個人的處境造成不利影響。
據聯合國新聞介紹,比勒費爾特表示,應當明確區分國家「承認」概念的不同含義,以免產生可能的誤解,給落實宗教或信仰自由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削弱其作為一項普遍人權的地位。他強調適用「國教」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會給宗教少數群體造成不良影響並進而對這些群體的成員構成歧視。
比勒費爾特呼籲各國確保所有人都能在其固有的尊嚴得到尊重的基礎上享有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
比勒費爾特認為,宗教或信仰自由作為一項人權,可以單獨行使或與他人一起行使。因此,獲得法人地位的登記程序應當快捷、透明、公平、包容和不能加以歧視。如果各國決定提供與特定的財政特權和其他特權有關的特殊地位,應確保這種特殊地位不會構成對信奉其他宗教或信仰者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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