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反對離婚父母共同撫養子女新例

2012 三月 28日, 星期三 13:15

香港政府正就「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立法進行公眾咨詢。現行家事法容许法庭將子女判予父母其中一方撫養,但新例則規定雙方必須共同撫養子女,一同參與子女的重要決定。關注組織明光社認為現行法例更適合處理撫養權的紛爭,又指加強教育父母要終身養育子女更重要。

該社認為現行法例撫養權已足夠,而且具彈性,因此沒有修改法例的必要。縱使法庭認為父母雙方都有撫養權的資格,也可使用共同管養令,即是把子女的一切權益,如日常的起居飲食,平均分配給父親和母親。

資深法官夏正文亦表示共同管養令的使用並不特殊,法庭會盡可能讓子女在最理想的環境下成長。

該社又擔心不少涉及中港、家暴及婚外情的離婚夫婦難以和平相處,如果勉強他們只同撫養子女恐怕只會令他們出現更多紛爭。熟悉家事法的林滿馨律師亦有同樣顧慮,她認為離婚夫妻關係多充滿矛盾,彼此缺乏互信,難以在子女問題上達成共識,甚至有不負責任的家長會給對方虛假聯絡資料,共同決策恐難上加難。

明光社又指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澳大利亞都採用「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但發現都未能加強父母終身養育子女的意識,甚至被利用作騷擾已離婚配偶的工具,增加了法院訴訟個案。該社建議政府從教育著手加強「共同父母責任」的意識,如增撥婚前及婚後輔導服務的資源。又提議進行社科研究了解本港父母面對的問題,以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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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組織香港政府華員會傾向支持新例,認為父母單方的撫養權令另一方儼如被剝奪了安排子女日後事務的權利,但亦認同新例存隱憂,因此建議成立審裁機關解決父母雙方日後的爭議。又關注新例實施後社工將面對的壓力,建議社署成立獨立辦事處處理管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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