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將萬事當做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聖經腓立比書三章 8 節)
要發光必須先有損失,發光體受了相當的損失以後,才會有光照出來。燭不燃燒,根本便沒有光;有了燃燒,然後才能有光。我們自己若不先有損失,就不能有益於人。
燃燒好似人生中的痛苦。信徒必須經過痛苦,然後才能有益於人。可是我們見了痛苦,卻常喜歡逃避。
我們常想:當我們手腳輕健、身心強壯、能作大事業的時候,是能被神大用的時期。當我們孤單、害病、受痛、失業的時候,是沒有什麼用處的 ── 是不能被神重用的。可是,我們若能忍耐、降服,我們在痛苦中,必有更大、更有用的事奉,遠超過我們自己所想的。 ── 譯自晚思 (Evening Thoughts)
明天的榮耀,是因今天的痛苦。
许多人只要榮耀,不要十架;只要發光,不要燃燒;但是我告訴你:十架是冠冕的先鋒,沒有十架就沒有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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