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同性戀漸開放 「歧視」「恐同」成過去式

2012 五月 31日, 星期四 7:11

美國大選戰況激烈,奧巴馬為爭取選票不惜成為第一位公開支持同性戀的美國總統。

近日香港亦有議員仿傚,為今年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造勢。在5月中的「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上,有立法會議員親到同性戀運動的集會上表示支持。支持議員包括葉劉淑儀、何秀蘭、李卓人及余若薇等。

而近日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亦表示相比十年前同性戀者較願意向外界表明性取向,反映社會越來越持開放態度,促政府透過立法方式保障同性戀權益,維護人權。然而一直關注同性戀運動的組織指出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態度漸漸開放,歧視及「恐同」的情況已越來越少,認為無需透過繁複及爭議重重的立法程序,便可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

歧視及仇恨同性戀的現象幾成「過去式」

事實上,歧視及仇恨同性戀的現象已幾成「過去式」。近日達明一派成員黃耀明公開表明自己同性戀身份,無論是傳媒或民間輿論都表現相當尊重,並沒有任何歧視言論。

華人社會的香港十多年前對同性戀存在頗大的排拒,但時至今日情況已完全改變。幾年前一項調查顯示,八成受訪者接受與同性戀者交朋友,拒絕者不足兩成;此外只有一成多被訪者認為社會上嚴重歧視同性戀者,可見過去社會對同性戀的恐懼已不復見,近年香港亦沒出現對同性戀者非理性的攻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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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當歧視」並不合理

今日同性戀群體聲稱受到歧視,並且爭取立法打擊「歧視者」。但事實上今天社會對同性戀只存在「反對」甚於歧視,而歧視者反成過街老鼠。

多年來維護傳統家庭的蔡志森認為同性戀者所指的「歧視」多因為對方因為宗教、倫理、文化傳統、公共衞生等理由反對同性性行為,令同性戀者覺得不被接納所致。

他認為「將反對當歧視」並不合理,他說:「當然社會上對一些倫理道德或個人嗜好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嫖妓、吸煙、賭博會有不同意見,這是正常不過的事。但不能因為有人『反對』就視之為『歧視』,正如大家不能將『反吸煙』等同於『歧視吸煙者』、『反賭博』等同『歧視賭徒』。」

他不否認有同性戀者受到歧視的情況,如同性戀者表示在學校、公眾場所受欺凌,如被改花名,受到嘲笑或侮辱性的說話等,但有關問題應透過教育而不是立法去解決,因為如此反而形同賦予同性戀群體特權。

他說:很多問題如肥胖、口吃、年紀大學歷低、或年紀少無經驗的人,很多時都會遭遇受嘲笑,難道都要為他們一一訂立不同的歧視條例如『反肥胖歧視』、『反口吃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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