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4日,有22位來自港、日、韓、美等十個地方的牧師針對林以諾牧師一篇有關同性戀的講道內容發表一篇文告,內容表示「同性戀不是道德問題,也不是罪!」,並對主流基督教大加撻伐。有學者就文告內容為例,指有關論調裡存在九種常見謬誤,並作出有力反駁。
文告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撰文「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以《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為例」全文按此,以「理性的進路」檢視文告、即支持同性戀社運人士對福音派教會的批評是否合理。但經過「檢驗」後,文告果然存不少謬誤,甚至混淆視聽,自打嘴巴。
1. 乞求論點
《文告》認為福音派立場是「一種對基督教落伍的認知。因為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基督教會與基督徒,包括聖經學者,已經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
所謂「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的聖經解釋就是「同志釋經」。關博士指出「同志釋經」爭議性極高,但文告卻隻字不提,只一味指控不贊同同性戀的福音派教會「落伍」,無疑是一廂情願的牽強做法,並沒有論證。
2. 把「表達道德立場」等同「傷害別人心靈」
《文告》認為林牧師是在「傷害無數同性戀者與他們的朋友與親人的心靈」,但他作了甚麼呢?主要是在同性戀問題上表達一個道德上反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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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博士指出文告將「表達反對同性戀的立場」等同於「傷害同性戀者的心靈」,這是一種混淆。他指出社會對不同的事物的立場存重大分歧,並作不同的道德判斷,互相批評原是相當正常和普遍的事,但若只因批評某觀點而被加諸「傷害別人心靈」的罪名則是相當奇怪的事。
3. 混淆了「表達道德立場」和「強加立場於別人」
《文告》又指控福音派「把一己宗教信仰強加於絕大多數非基督徒的香港人身上」,但這是將「反對同性性行為」等同「強加一己立場於別人」……
他指出,「強加」是用用武力、法律和其他威嚇方式逼使對方認同自己的立場,如兒子反對父親吸煙只是表達立場,沒有強加的意味。同樣,基督徒表達反對同性戀的立場極其量有勸喻的意味,與「強加立場於別人」可說沾不上邊,是混淆概念、上綱上線的指控。
4. 混淆了科學和宗教/倫理
《文告》說:「那些引用聖經以証明同性戀是罪的人,必須重新詮譯有關經文,否則只是自暴其醜,反映基督徒的無理,讓人以為基督教是一個不重理性與反科學的宗教!」
宗教倫理與科學原沒有絕對衝突。關博士指「不能簡單地從科學知識推論出道德和宗教結論來」,例如通姦在科學上不屬精神病,但倫理上被定為罪並沒問題;相反並非所有科學上定為「病態」的問題都等於罪,例如強迫症,但文告無疑將兩者混為一談,而認為引聖經證明同性戀是罪就等於「不重理性」及「反科學」。
5. 雙重標準和自打嘴巴
《文告》指控福音派信徒「無視科學事實,蠻橫與迷信地利用古老宗教經典無理地傷害與歧視他人,這才是一個道德問題,這才是罪!」《文告》經常自相矛盾、雙重標準,以上一段話就是最好例子。
文告指控福音派指出別人的罪是有「道德問題」,關博士表示,文告同樣是正在讉責福音派人士,並且用詞相當激烈,此為雙重標準的說法。
6.「進步」的迷思與不相干謬誤
《文告》認為福音派立場「在香港這一個經濟上高度發展與進步的社會顯得格外諷刺」,並反映「一種對基督教落伍的認知。」看來《文告》很執迷於進步而不落伍。
關博士表示,文告對「進步」似乎很執迷,又指出反對同性戀跟任何形式的社會進步,無論是經濟、或教育、或科技等其實並不相干。對於文告中提到世界不少國家舉辦活動以宣揚反歧視與逼害性取向不同的人士,關博士指出,該等活動在不少地方如香港都只屬民間活動,此外如此的「世界潮流」亦與「道德對錯」毫不相干。
7. 取向與行為的不當二分
《文告》指控「 林牧師最大的錯誤就是把同性戀當作是一種行為,在佈道會上他提及同性戀時,多次以『這種行為』形容之。同性戀不只是一種行為,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都是性取向。」
關博士表示,文告指「同性戀不只是一種行為」的話,即同意同性戀是一種行為,那對林牧師的批評本身並不能成立。此外,他指出「性取向」與「性行為」二者不能分割,而文告本身亦承認性取向與性行為有某種關聯,可說是自相矛盾。
8. 空廢言辭
《文告》強調:「同性戀亦非道德的惡,因為沒有人能夠具體地指出同性戀如何傷害自己與他人。」
關博士指出此話聽來有道理,但實質只是邏輯上必然而從經驗知識的角度看是空洞、沒有具體內容的。只是被加以包裝後成為看來有見地的觀點而已。
9. 稻草人
《文告》說:「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至今科學界均不能証明二者都是天生的,可是(是不是天生的)為甚麼是一個問題?科學界至今也不能証明異性戀是天生的,可是這証明異性戀錯嗎?」
《文告》又說:「縱使同性戀是選擇的,難道凡是選擇的都是錯誤嗎?」
所謂「稻草人」,是虛構一些並非對方提出的論點,然後作出反駁。關博士指出林以諾牧師、以及福音派的教會均未有過「因為同性戀不能証明是天生的,所以就是錯的」的推論,或「凡是選擇的都是錯誤」的論點。
雖然關博士仔細逐一舉出文告的謬誤,但他肯定22位牧者的動機出於善,又呼籲無論支持或反對同性性行為的雙方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互相對話。
他又指出「雖然聖經否定同性性行為,但將同性戀單獨地視為彌天大罪也不對。」重申教會應關愛同性戀者,並與他們同行。
(文中斜體部分直接引述自關博士「同運論述的常見謬誤──以《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牧師聯署文告》為例」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