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老齡化 立法倡導子女敬老

2012 十二月 28日, 星期五 14:52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8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該法律針對中國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給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

中國的老齡化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截止到2011年底,全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13.7%。面對老齡化加劇而家庭養老能明顯弱化的情況下,此次法律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服務體系甚至老人孤獨症問題,都有所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在養老服務體系上,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社區為依托是未來養老模式的根基,實施居家養老必須依托於社區提供的養老服務。」全國人大常委會蔡昉等人士認為,要將社區養老服務定位於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服務,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

該修正法案對老人的孤獨症等問題上,還做出了「常回家看看」等倡導性規定。法律中規定,成年子女應該經常回家探望父母,如果父母感到被兒女冷落,就可以把子女帶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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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主任建偉指出,這次法案修改的幅度很大,「積極老齡化」理念貫穿始終,並且進一步弘揚了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進一步完善了養老法律制度,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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