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眾議會通過安樂死法案

2013 二月 11日, 星期一 7:31

新澤西州眾議會日前以7比2 壓倒性的票數通過了一項由醫師協助的安樂死法案。但有反對聲音批評該法案不尊重人的生命,無異於謀殺。

據報導,這項全名為「尊嚴死亡法案 (The Death with Dignity Act) 」的法案,准许醫師開出致命處方藥以結束絕症病人的生命。

法案規定,這類死亡藥物僅能給予只有六個月壽命或預估生命更短時間的病人;同時要求病人必須頭腦清醒,能夠自行作出決定。

「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現在針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

據悉,幾位安樂死法案反對者在眾議會作證,批判該法案不道德。有人指出,安樂死容易造成誤殺,因為有些病人被診斷只有六個月壽命,但最後卻活了幾年。

此外,三一神學院生命倫理系碩士、路加醫療傳道會幹事鄭博仁指出,安樂死爭議不僅涉及倫理道德的層面,也得不到聖經的支持。

他表示,「生與死的時間都是在創造主的手上。如果神的時候未到,人不應該用自己的方法(比如安樂死)去加速死亡的來臨。」

鄭博仁還從生命神聖論否認安樂死是基於人道主義考量。他表示,人的生命「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違背神的意願而隨意結束生命,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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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立法允许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據悉,安樂死法案已在新澤西州參議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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