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教學者重申聖經立場:同性婚姻是罪

2013 四月 17日, 星期三 10:41

著名護教學作家柯萊格博士(William Lane Craig),最近在加拿大護教學會議之後談到他對同性戀的態度。他認為,教會因反對同性戀的立場而讓很多人不滿,但反對犯罪本是理所當然的。

他說,若有人公然反對異性的婚前性行為,不會受到單身人士指責,因為基督徒知道婚前性行為是罪。同樣,反對同性戀性行為也不應該被指責,因為同性戀性行為和婚前性行為都是犯罪,反對犯罪是應該的。

在接受《基督郵報》採訪時,柯萊格表示擔心聖經教導的絕對真理,在世界觀、價值觀被相對化的環境下模糊了。

他說,「就像自50年代來,我們對於婚前性行為、同居的態度完全改變了一樣,我們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可能會改變,並被大眾廣泛地接受。」

他強調,性的親密關系只限於一男一女結合的婚姻中,「在聖經倫理學中,性親密只限於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戀婚姻關系中。」

這個世界常把同性戀合理化、美化了,使人們失去了對同性戀本質的認識。柯萊格曾說,好萊塢喜歡在同性戀運動中凸顯「非常幸福的面孔」,卻不把「由於這種生活方式造成的病理和情感的傷害這一令人震驚的事實」公布於世。

有人辨稱,同性戀的性取向由不得自己。但柯萊格認為,重要的不是性取向,而是性行為。他指出,根據聖經原則,有婚前性行為的男女同樣是犯罪,但人有自由選擇做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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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萊格博士還是加州拉米拉達塔爾博特神學院(Talbot School of Theology)的哲學研究教授,曾著有30多本護教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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