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同性婚姻 (一):挽救失落的道德良知

專訪美國大平洋法律協會會長戴吉斯
2013 四月 19日, 星期五 6:44

最近香港同性戀的議題一輪沉寂。特首梁振英今年發表一月首份施政報告前夕,大型教會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在政府總部外號召了一次大型集會,大會稱有五萬基督徒參與,另一邊廂同性戀團體亦弩張劍拔。直至施政報告出爐,政府表明將不會為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立法諮詢,教內外的張力也隨之緩和。

然而,全球各地的同性戀婚姻化運動仍如洪水泛濫。烏拉圭今年4月11日成為南美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同日法國參議院通過同性戀者享結婚權利。幾天後亞太區更出現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新西蘭在4月17日毫無預兆地為同性婚姻打開缺口。

道德系統及基督宗教瀕臨瓦解的歐美國家最先開放予同性婚姻,各個社會正為這事付上沉重代價,因為這不是單純社會性少眾「平權」之事,更是一場長久的角力,要目的是要把有違創造本性的同性戀納為社會婚姻制度常規,而其種種「副作用」著實令人吃驚——包括通過刑事法規令對同性戀抱異見者噤聲;美加一些地區逼令學校為學童「洗腦」,強行向學生正面教導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的「知識」——雖然如美國「救救孩子」的網站所說,這是「既不自然又不健康的」。

美國各州及世界各地正力抗這瓦解傳統婚姻狂潮,香港的一些組織諸如家長教師組織、教會及基督徒組織亦極力與步步進逼的同性戀運動苦戰。歐美國家的經驗足能成為香港的借鑑。來自美國加州的律師戴吉斯博士(Dr. Brad Dacus)去年赴港分享抗同的工作,他所領導的太平洋法律協會聚集了上千名律師,為因持守信仰並反對同性戀而陷入困境的人免費打官司。這名常掛著溫暖笑容,卻堅持真理的律師對抗同性戀運動的理念是:用事實顯明真理,用愛感動人心。這理念吸引了上千志願者,不計報酬為真理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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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與戴吉斯博士作了一次愉快的訪談,當中他深度談及同性戀運動的本質、如何挽救被踐踏滑落的道德觀,以及向香港教會介紹關心同性戀社群的新觀點。

記:基督日報記者陳麗斯

戴:戴吉斯博士(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

記:其實在基督徒的角度看,我們是在捍衛神創造世界的法則,以及神所創造的婚姻本身。然而對不認識上帝的大眾而言,他們會只會認為這僅僅道德價值不同的問題。你認為在法律層面談道論德是否會有一定的難度?

戴: 絕對會帶來更多爭論。在人文社會裡道德往往不是強迫性的,它們的合法已有源遠流長的歷史。事實上即使有經文可參,國父們在建國時仍然參照自然律和神的律,成為我們國家合法性的根基,使我們與大英帝國脫離。實際上,我們的國父也深信造物者賜予人若干的權利,而這些權利成為建構人權法的前提,而憲法本身則成為美國領土最高的法律。道德基礎和前提成就了法律,決定了美國之所是,更在人權法的理念下具有獨特的能。

再者從歷史角度看,為維持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其成員必須對何謂對錯有一致的共識,特別是當一些的人行為不是獨立於他人,而會影響其他人——特別是孩子。正如我們現在可見,孩子已成了美國或其他地方同性戀運動的重要目標。任何將同性戀關係提升並稱之為「婚姻」的社會均大開中門,讓他們向公校灌輸要接受及屈服於那種生活方式。

同性戀倡議者謊稱每個人生理或心理上都是「與生俱來」是那樣子,這根本是大錯特錯。但真相卻是:一些社會因素如缺乏父愛和適當的管教,並對父親接受的程度等因素比起人格的遺傳特質、甚至遺傳因數更容易造就同性戀。實際上,一個人的性格或品本身性並不能決定性取向,但一個沒有聖經視角的社會卻容许這些成為決定性向的因素之一,這就出問題了。

再一次,我們需要重新強調教會的重要性。男孩子不應根據世俗的定義或西方的定義學習何謂男性,也不是說要模仿約翰‧韋恩(美國電影演員,曾獲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或足球明星,而應該本於聖經例如大衞或其他人物定義男性身份。這對於今天討論人格等問題尤其重要。我想指出的一點是——同性戀問題並不屬於公民權利,這亦正是為何大部分發達國家的法律會容釵P性戀者進行任何行為或生活習慣。

事實上不僅是同性戀者,愛好濫交的人和有其他被視為過不倫性生活的人都有充份的自由去實踐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有那自由,不是要參與、互動和溝通,所以無關公民權的議題。反之現在的問題是關乎政府出錢鼓勵這些不倫行為及生活方式。

在美國,我們一向要求政府做的是促進社會福利,因此持什麼觀點是問題的焦點所在。我再強調這無關公民權,但政府正在肯定同性戀,甚至推廣其生活方式及同性戀社群的關係,但這樣做卻對社會的福祉無益。若單純在公共政策的角度去看公眾利益,答案肯定是「不」,它對公眾利益毫無好處。如果你去看看(同性戀人口)壽命縮短、自殺的問題和精神健康的問題諸如抑鬱症和人際關係的困難、患癌病和其他危疾——致命或非致命的——你會發現政府以社會公共利益的理由支持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根本就是毫無理據的,尤其是對我們的孩子——包括美國及全世界的孩子。

人文主義精神也好、本著愛孩子和青少年的熱情也好,應該不分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應帶著熱情和愛——不單為政治和公共政策,更應為個人的福祉發聲。人類需要繼續生存和繁衍,如果人人都是同性戀,人類又怎能繼續存活下去呢?

記:同性戀運動從美國的大學學府和大企業都得到不少支持,他們能改變文化及社會觀念,以致改變人們對道德的看法。以往人們都覺得自己應該捍衛道德,但現在我們只想脫離道德。

我的問題是,我們起初只是要去「寬容」同性戀,但現在我們必須擁護它,甚至擁抱這種生活方式,否則在法律上我們甚至會面臨被定罪的可能。若要挽回此道德失地,告訴人們道德的重要性,你認為關鍵在哪呢?

戴: 我們如何使道德理念更容易被人接受?我認為這無關人權或熱情,而是要重燃宗教信念。一方面需要有人對過真理的生活作見證,同時亦要有統計和分析指出此種(同性戀)生活方式如何影響人的健康與壽命。我相信如果我們搞一個活動去討論這些人文的議題而又完全撇開任何經文不談的話,我相信這些富道德性的論點會更有份量、更受重視。見證的故事富感染人心的人文主義的力量,而公眾教育讓人看到同性戀對社會的危害和破壞力。如此你的論點就更有說服力,不是靠解經說理,而是得到社會大眾的同理之情。

值得一提的是,教會決不應被遺忘,實際上教會更可以成為在同性戀生活方式中掙扎的人的接觸點,幫助他們得到所要的輔導,包括已感染愛滋病病人病毒甚至已垂危的人士。除愛滋病外,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的人患上肛門癌、食道癌和其他疾病的機會亦比其他人更高。

記: 總括而言就是需要一把兩刃的刀——真理和愛。

戴:對,我們需要這兩個。

對於同性戀社群的生活方式對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我們需要清楚、準確並可靠地將真相反映出來。我們亦要成為愛心和憐憫的先鋒,不能讓真理被視為排斥他人的訊息——這完全與情憐的訊息完全相反。不管讓人感到排拒甚至仇恨,還是愛和憐憫,我們都要發出更多的訊息。

即使是今天不少基督徒讀聖時亦會錯誤百出,他們看到經文中的一些規條,就說即使神拒絕接納某些人亦能反映神的愛和憐憫,卻不提這是神對人的任憑、以及神是一位關心世人的愛的父神。這完全是離經背道的講法——神給我們約束和限制完全就像地上的父親對我們的管束一樣。

但當基督徒談及同性戀,或與有同性戀傾向掙扎的人交談時實在要謙卑下來。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領受神的恩典,我們並不比其他人罪更少。但有時基督徒會自視過高,自以為聖潔或自以為義,無法理解每一個人或每個基督徒在罪的實存下其實都是軟弱的,並沒有人倖免。

還有一點很重要。與掙扎於同性戀的人相處時要有謙卑的態度,不要以為對方怎樣也不如自己。他們與我們一樣都是罪人,並且同樣需要得到恩典、憐憫和神轉化的能力。世上只有兩種人——迷失的人,以及過往曾經迷失的人。這樣的愛的訊息容易令人接受,以及有效傳遞。

(戴吉斯博士亦為大家揭示了同性戀運動的策略,如何一步步從「保護少眾」走到強逼接納,亦分享了加州抗同性婚姻運動的經驗,請留意稍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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