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同性婚姻 (二):由「寬容少眾」到「強逼大眾」之危

2013 四月 23日, 星期二 6:08

(讀上文: 法律與同性婚姻 (一):挽救失落的道德良知)

今年年初,五萬以基督徒為主的巿民不顧公眾及媒體的謾罵聲,聚在政府總部,向政府表達對香港同性戀合法化的憂慮。基督教的神職人員、神學院院長、關懷同性戀機構的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甚至同性戀者帶頭,盼望香港公眾能以歐美向同性戀開放的國家為鑑,前瞻同性戀合法化對整體社會及下一代的影響。

本部在美國加州的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戴吉斯博士(Dr. Brad Dacus)多年來一直觀察同性戀運動的發展。他關注美國如何由不接納同性戀,到通過一連串的法律訴求,整個國家上下向同性戀傾斜的過程。他認為其他國家亦要對這種看似在促進平等、卻漸進式地扭曲了人權定義的運動有所認知,因此將多年所見的與大家分享,引以為鑑。

記:同性戀運動如使用法律的幫助,扭曲了自由和人權的定義呢?

戴: 這是怎樣開始呢?同性戀運動的發展一直保持增長,而且甚有策略。他們的第一步就是要通過法例禁止對同性戀者作出騷擾。表面上這對沒過著同性戀生活方式、以及有著很強道德和宗教信念的人沒什麼威脅。畢竟基督徒又怎會故意用什麼東西騷擾任何人呢?即使認為別人需要有改正的地方,我們也會用愛心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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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第一步,而他下一步目標就是利用「寬容」作為保護傘,不單單希望不被騷擾,更是要令社會對他們生活方式和道德的任何負面聲音完全消失。所以,他們用法律途徑推動「反騷擾」和「寬容」法案。維護同性戀者權益的律師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都迫使州議員和國會議員在法院通過法案。然而,他們不只滿足於落實法案,還要限制人們在工作場所的言行;公立學校亦如是。他們更將這些法例納刑事化。

下一目標就是「接受」。「接受」與「寬容」完全不同。寬容是你為了要尊重人、尊重一個自由社會,而忍受一些你認為可指責的行為、甚至是忍受令你非常憤怒或冒犯你的東西。接受則是擁抱一些你認為好、認為美好的事物,就是你身邊所愛的事物中,一些能給你鼓勵的東西。他們開始以多種形式推動「接納同性戀運動」,並在學校、工作場所和公共政策等地展開——儼然是強迫性的接納。事實上,政府也在接納同性戀準則的影響下通過同性婚姻,承認其法律地位及相關的福利和權利,由此給予他們肯定。

比如學校會邀請同性戀者到學校講說,起初都是大學生,後來是高中和初中生,繼而下到小學和幼稚園,最後進軍到學前階段的小孩。他們修改所有級別的課程材料,例如在加州,就有指令要學生從幼稚園開始學習歷史上的同性戀傳奇人物,現在此指令經已變成加州的法例。而基督徒和維護家庭的活躍人士就嘗試發動聯署行動爭取全民投票,希望廢除該法例,加州的父母都能參與。由此可見,同性戀運動已成了把同性戀及其生活方式正面地推銷於人前的一種宣傳手段,而不再單單是加州的公立學校導修的一個理論了。其禍害可以是很嚴重的,但我認為它們在某程度上已被遺忘。

在刑事法規上,他們又再跨進一步。州政府初步已採用「仇恨罪」法例,此條例令同性戀者在受襲案件中得到更多保障。例如甲和乙都進入了購物廣場,甲決定向他認為是同性戀的人開槍,乙則向紅頭髮或肥胖的人開槍。按照傳統美國憲法,受害者均可享有相同的保障和抗辯的機會,但仇恨罪犯法卻說「不」,襲擊同性戀者的那人比向過重或紅髮者施襲的人要受到更重的懲罰。因此透過刑事法,同性戀者已將自己提升到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保護。不幸地,這法例又已擴展到將對同性戀不利的言論刑事化的地步。

加州亦已通過仇恨言論法,禁止對同性戀者發表關於同性戀的負面言論。雖然在執法上有所限制,但現已有一個用仇恨言論罪對付一位牧師的案例。這位牧師印刷了含有關於基督徒和回教內容的福音傳單,並沒有論及同性戀,但這仇恨言論法除了適用於性的層面同時也適用於宗教層面上。他印刷了25行寫有「Jesus the Mohammed(耶穌穆罕默德)」的福音單張後,就被帶到洛杉磯的一個仇恨犯罪法庭,恐嚇他因違反仇恨言論法而遭到刑事起訴。我們太平洋法律協會代表他提出抗議,法庭後來讓步,也沒有建議將個案移交大陪審團。一個牧師僅僅因為發行福音傳單就已經很容易踩地雷,更不用說討論《聖經》如何講論同性戀行為或其他了,所以情況是非常嚴峻的。孩子在學校或班上表達基督徒對性取向的觀點和角度時也往往會被休學和處罰。

一個例子是,在加州Sacramento的公立中小學校都在「沉默日」以集體靜默的方式來表示支持同性戀和變性。然而有些委身的基督徒學生,主要是俄羅斯和烏克蘭的移民在當日穿上印有新約聖經的T恤,上面列出基督教所譴責的罪行。在那長長的罪行列表中,同性戀位列在其中。最底下則印著「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的經文。這些學生被警告若不把T恤反過來穿就可能會遭停學處分。但他們堅持不願向校方屈服而犧牲真理。他們都來自信仰受壓制的國家,因此並不想放棄自己宗教的權利,決定用自己方式穿上那件T恤,結果隨即被趕出校園以及被停學。這事令他們不能上學,我們太平洋協會代表他們爭取,最後為他們爭取徹底復學。

有其他例子是學校可以明正言順地審查基督徒學生所出的同性戀異見言論。但這運動其實並不止於推廣同性戀的行為和生活方式,亦是要促使人們接納變性人和易服癖者。典型的例子是,他們故意高舉歷史中同性戀的人物的同時,亦同時積極宣揚「據稱」在歷史中找到的變性及易服癖的人物。我說「據稱」是由於同運拼命地硬推一些「代表性人物」,洛杉磯聯合校區就曾自行派發單張,宣稱已故的林肯總統是同性戀者。我肯定他的兒孫定會反對這說法。

另一個例子在加州奧克蘭的紅木高小學(Redwood High elementary school),那兒就有一個「易服者曝光計劃」(Cross-dressers sensitivity program),由加州教師協會(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贊助,讓易服者會到紅木高小學向一年級和幼稚園的小孩演說,教他們外面看來是男孩的人「裡面」也可以是女孩,或外面看來是女孩的人「裡面」也可以是男孩,所以你可以是男生、女生,也可以二者皆是,或二者皆非;他們又說,男生也可以用塗甲油。這種令人吃驚的教導不但損害了父母教養孩子的權利,社會學和心理學的專家亦一致認為舉對不斷探索自己性別身份的孩子有所危害。學校所作的本是確定學生的性別身份,給他們性別的安定感,但他們(高紅木小學)所作的只令他們產生懷疑與混亂感——就是造成與變性及易服癖等心理毛病的那等因素。令人相當吃驚的一件事實是——根據《精神失調的診斷和統計手冊IV》這被定為一種心理病。他們推行這些計劃,顯出他們真的渴望迅速得到政治上的認同,讓他們能推廣這種生活模式。他們層層遞進推動的這些,促成了今天的不幸。

記: 你很清楚地闡明了他們如何透過不同的方法和倡議,意圖改變當今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戴: 他們倡議的最根本的目標就是要將基督教邊緣化和將其影響最小化。不幸地,一些美國主流教會受到他們的壓力時,改變了原有的神學觀,他們的態度完全與聖經教導背道而馳。為了取悅人,他們不單在會友中擁抱同性戀,教會領袖亦然。因著這個,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教裡出現向著堅守聖經的教會的壓迫。他們選擇繼續支持異端性的領導,又或者離開原有教會另起爐灶。有的宗派甚至被逼要改掉名字。那些宗派的領袖明顯地非常輕率、並對堅守聖經的一方滿懷仇恨。他們不惜將教會停辦,開除異己,並佔領整個教會——即使他們在教會土地或建築上未付一分一毫。雖然他們強奪了教會的權力並加以濫用,又向基督的跟隨者施壓。不少宗派出現這樣的情況。基督教會本應由愛神及敬畏神的人所建立,但現在卻被取悅人而不求神喜悅的領袖結束——我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讀上文: 法律與同性婚姻 (一):挽救失落的道德良知)

(在下篇報導中,戴吉斯博士將分享太平洋法律協會在加州抗同性婚姻運動的一手經驗,敬請留意稍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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