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同性婚姻 (三):抗擊同性婚姻合法化—加州經驗

專訪美國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戴吉斯
2013 四月 30日, 星期二 5:53

(讀上文:法律與同性婚姻 (二):由「寬容少眾」到「強逼大眾」之危)

同性戀大本營美國加州2008年曾通過同性婚姻,然而反對者動員了加州民眾展開了馬拉松式的「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法律競賽,要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這提案在奧巴馬首度獲選總統時亦同時宣告勝利,七百萬加州公民投票支持,認同婚姻應是一男一女的關係。

然而同性戀運動者再將提案上告聯邦法院,2010年,三藩市聯邦法院首席法官、後被揭發為同性戀者的華克(Vaughn Walker)裁定第八號提案違憲。同性婚姻支持者分別向加州高等法院和聯邦法院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再起訴訟,惟2012年2月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再次推翻8號提案。在再次爭取下,八號提案再次被送到美國最高法院,並在今年3月舉行了聽證。

此歷時五年仍未有結論的八號提案無疑是一場苦戰,所耗的人力及財力相當浩大。加上奧巴馬為爭取財大氣粗的同性戀陣營的支持,不惜多次利用行政手段影響裁決,令戰況更添艱苦。

08年加州選民有機會投票推翻已生效的同性婚姻,當中戴維斯博士及其法律協會立下不少汗馬勞,但此刻他們仍在為加州的婚姻定義爭戰中。戴吉斯博士分享了當中的難關,以及對基督徒參與抵抗同性婚姻合法化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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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你們在爭取八號提案公投時取得不少民眾的支持,但無奈現在仍卡在連續的法律程序裡頭。你認為我們如何才能有效地扭轉同性婚姻趨向合法化的局面呢?

戴:民眾已對八號提案表明了態度,法院現在要將之實踐出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直反對八號提案,宣稱同性戀者有權結婚,說支持提案的加州選民缺乏理性依據。但事實是我們有充分理據證明這提案無效,絕不是只帶偏見。法院根本把我們全部看為充滿偏見和仇恨,卻無視我們所呈交的有關社會政策、衛生福利、以至整個社會的理據。立法所帶來的合法性會將更多人們能接受的制約加諸人民,但這些制約束並非不正常的,因為其實每條法律的背後都隱含道德觀念的價值。

這次法院非常缺乏包容,充滿敵意。雖然這麼多人支持重審,但法院卻不再重審提案。現在要看結果:如果是負面的,提案便會再交到最高法院。我認為最高法院很可能會推翻這個(對八號提案)這麼有敵意的裁決,在審理前會先參照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 DOMA)。我們預計至少有5位明智的最高法院法官根據聯邦法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作出適當的裁決。想像一下——那些建立憲法或第14修正案的元老們今日會支持重新定義憲法,或為同性戀者創造新的婚姻權益——都是荒誕不經的。因此法院裁決「同性婚姻應受到憲法保障」的講法完全是漠視了他們所依賴的憲法的原意,亦完全違背維護美國憲法的誓言和責任,更是濫用權力以違反人民的意願和聲音。只有政府司法部門尊重人民聲音,民主共和國才能成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

現在美國不單失去我們在一個民主共和國的權利,政府也被少數特權階級所享有,不再是民有、民治、民享(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and of the people)。我們的政府服從總統,由參議院確認,開出無限的空白支票,讓他們去為美國的生活下定義,以至於同性戀,再往下是婚姻……。而近年同性戀運動的勢力越來越大,他們通過教師聯盟意圖洗學生的腦。荷里活(好萊塢)的自由主義人士亦瞓身向孩子洗腦,擁抱同性戀行為。

基督徒的干預是愛的表現

我一再強調「行為」是因為我們說的並不是性取向。性取向是一種心態——正如我所說,基督教群體並不因為一些人有掙扎、或陷在罪的鉫鎖中而加以讉責。但對具破壞性「行為」,我則希望用明確的聖經真理來勸誡。亦因為這行為是破壞性的,基督徒亦該明確地加以否定。你知道如果見到有人刺傷自己、或抑毒藥、又或是做一些會永久傷害自己的身心甚至精神受行為,任何稍有愛心的人都會馬上喝止,並試著行動防止他們傷害自己。同性戀對身心理及心靈都帶來傷害,其實基督教只是對其具破壞力之處作出干預,聲言反對。這樣的干預是愛的表現,這愛驅使基督徒們無論在個人、一對一的佈道或公共政策的政治層面上作出行動。因為公共政策往往成為助長這行為的「引擎」,但相信受過教育的巿民應能明白這是具毁壞性及有害的。

當我們探究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對很多人所造成的結果時,這已牽涉到人道主義的問題了。一個以發展和文明見稱的社會如果盲目地推崇自毀性的行為和生活方式,就再法再稱為文明社會。因此,同性戀所涉及的問題並不單純是政治或政策範疇,而是基督徒、教會和福音機構要插手的議題了。這是基督徒見證及愛的訊息的一種表達,這份愛和憐憫對其他基督徒是重要的,但所講的關於同性戀的訊息卻是相當難。

我認為福音機構與那些與諸如「走出埃及國際等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拍夥的教會能有效地扭轉這場辯論,因為通過見證,基督教的訊息,與那些受同性戀創傷的過來所散發的愛和憐憫——能並行地直接對同性戀者帶來影響。因為我們擁有真理的能力、與基督愛的能力結合之下,教會就更有力量說明這是不道德及毁壞性的生活習慣——過去歷史裡教會曾面對的情況比今天滲透得更廣呢!有時基督徒看見諸如三藩市這樣的城市,他們可能會說:「三藩市真可憐,這已經去掉基督教化的城巿是沒希望的了!」但若你回顧初代教會身處的羅馬時代,或當時的希臘,你會看到與今天三藩巿一樣的景象。但真理的能力與基督愛的能力結合時,這些都打破了,並轉化了這些地方。如果神是昔在、今在、永在的神,衪的信實和慈愛也是昔在、今在永在的話,那三藩巿及世界各地的那些城巿就永遠有機會取得屬靈上的得勝,並在脫離罪惡的捆綁。

記: 我想知道更多有關太平洋法律協會(PJI)的事。我知道你與很多不同夥伴結連,可以談一些你的合作夥伴嗎?你們如何一起動員社會捍衛社會傳統婚姻呢?

戴: 問得很好。首先,我們PJI在多個層面上捍衛教會權利、包括他們的言論自由,讓他們可以勇敢宣講實踐神的道。我們亦幫教會草擬政策,讓他們符合法律規定,若他們否決同性伴侶在他們教會結婚、或有員工走向同性戀的生活模式又不肯悔改時,可保護他們免受起訴。對於基督教學校,我們希望他們能得到相類的保障——讓家長對子女有家教權。

對於想在生意上持守並實踐信仰的基督徒生意人,我們亦維護他們的權利。我和太太想為校園給力,我們稱它為「收復校園」,特別用實際的方式公開向管理層的人員傳福音。PJI也發放一套名為「職場裡的信仰」(Faith in a workplace)的影片,訓練老闆們向他們的員工、顧客以至社區傳福音,以及如何與教會及事工機構合作,將夢想傳達給他們。

PJI希望激發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的律師——產生類似的小組,用近似的方式服侍教會和基督徒生意人。基督徒老闆們需要全面地了解可以如何合法地分享福音。作為基督徒的首要使命就是傳福音,而在行動之前,他們先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只有基督徒律師能填補這空檔。再者,基督徒律師也是基督身體所需的一部分,他們獻出時間給那些需要辯護的信徒家庭。所以,我認為這事十分重要,我們PJI視之為首要的任務。

我們PJI擁有一個超過1000位來自全美的義務及聯繫律師的龐大網絡,致力為基督徒和有信仰的人士抗辯。我們不收費——這一點尤其獨特,因為我們不會只接受吸引傳媒注意的大案子,卻志在確保沒有任何人會被遺忘或被擱在一旁而無法持守基督教信仰。這是我們獨特之處,光在去年我們接了4000個求助,一分錢也沒有收取,因為對我們來說,能用我們的網絡服侍基督的身體實屬榮幸。還有一個我們不收費的——就是我很愛向教會佈道。我的訊息非常福音性,亦有規勸和講解。我曾在過百間教會講道,我們亦很樂意不收費用向美國的華人教會以至到世界各地佈道。

我們獲得不同國家的政府、個人及教會裡的家長的支持,他們信任我們的工作。我們相信我們所做的將會對基督教事業帶來大的改變,我們的律師們因此願意不收費用工作。

記: 那麼你對與香港的機構領袖一起同工有甚麼期望?

戴: 我的第一個希望是學習,我之前未來過亞洲,相信看到香港的主內弟兄姊妹的努力時,將挑戰我更努力去作。我亦希望傳遞我們在美國的一些失敗的經驗,讓香港的弟兄姊妹能比十多年前的美國更先知先覺地處理這個議題。香港信徒的好消息是,香港的LGBT運動(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沒有策略性的遠見,對所作的亦沒有嚴謹的部署。美國的運動已幾近終點,亦仍然繼續進行。我希望東方的信徒能從西方弟兄姊妹曾犯的錯誤中得到借鑑,以免重蹈覆轍,避免此運動對香港的家庭結構、有信仰的人以及下一代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在70年代,有人說我們憲法中應受權去介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那時人們說:沒有這個必要,我們的社會不會有人要求重新修訂婚姻的定義,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的,因為那是自然的定律。全世界的歷史和社會都以此定義為前提。可惜事實卻非如此。如果香港能預先定立法例規定一男一女的婚姻,並且增加預防性的條文保護宗教及表達信仰的言論自由,包括對同性戀和變性的言論,那麼香港的基督徒便無需像我們在美國那麼傻了。我們只能試圖修訂法例保護因同性戀而受刑事或民事起訴的有信仰的人,因為我們的起步實在太遲了。但在香港,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都能成為基督徒發聲的有效工具,如能維持這種自由在這議題上分享及傳播基督的真理和愛,這對基督教的生存將十分重要,我相信香港能夠充份地意識到這點。

記: 我肯定你所分享的這些經驗對香港非常有幫助,謝謝你!

(讀上文:法律與同性婚姻 (二):由「寬容少眾」到「強逼大眾」之危)法律與同性婚姻 (一):挽救失落的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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