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六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判,意味著:由加州選民通過、維持傳統婚姻的八號提案,經聯邦第九巡迴法庭否決後,無法藉法律途徑獲最高法院翻案。對同性婚姻的擁護者來說,這是他們的巨大勝利,是維護傳統婚姻者的徹底失敗。到底他們的看法是否正確?
從一個角度而言,八號提案的確上訴失敗了,在可見的將來,加州不但會有無數同性戀者註冊結婚,而且很可能會通過更多條例,不利於維護傳統婚姻者。教會和基督教團體很可能須要修訂憲章,思考如何才能避免因堅持聖經對婚姻的要求而遭受法律訴訟。
然而,八號提案上訴的失敗,甚至基督徒日後可能遭受的「反歧視」,都不代表那位啟示聖經婚姻觀的神失敗了。神仍然坐著為王,就如在早期教會當基督徒為信仰殉道時,在納粹統治下六百萬猶太人遭受屠殺時,神仍然掌管歷史一樣。
不僅如此,電視鏡頭前支持同性婚姻者的講話也很值得基督徒反思。例如,他們中不少慶幸他們終於獲得社會認同為平等的正常人,可以跟所愛的人結婚。誠然,福音派基督徒普遍不接納同性婚姻,但是這些人渴求認同與歸屬的心理,是我們可以理解甚至同情的。事實上,不少同性戀者在成長的過程中曾遭受性侵犯、冷落;也有不少因接觸到色情書刊及網站而上癮,不能自拔。可惜的是,無數過來人都印證,他們以為在同性伴侶身上和同性戀群體當中可以找到的歸屬感,不能帶給他們真正和長遠的滿足。事實上,在同性婚姻已廣被接受的國家中,同性戀者性濫交、患性病、離異頻繁、抑鬱自殺的情況,比比皆是。我們深信,天父的愛能滿足人心最深層的需要,人就算不能改變同性戀的傾向,仍能靠著神的恩典過聖潔的生活。當然,天父的愛往往要透過有血有肉的人來傳送,而教會的肢體生活應是這樣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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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支持同性婚姻者對平等與公義的強調,也值得基督徒思考。誠然,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排除了同性戀者的結合,然而法律必須有選擇性的排斥與「歧視」,否則怎能抑制一夫多妻、多同性伴侶、亂倫、人獣的婚姻?许许多多的研究都證明,父母健在的家庭給兒童提供最好的成長環境,這是同性婚姻絕不可能提供的。為了對下一代的公平,傳統婚姻仍是應當堅持的。但話得說回來,兒童沒有健康的家庭供他們成長不僅是同性婚姻引來的問題(不論那些兒童來自原先異性婚姻的家庭,還是經人工受孕,或領養而來),教會裡本來已要處理成長於單親家庭的孩童(不論問題源於父母一方逝世,或是父母離異),就算父母犯了罪,行了神不喜悅的事,教會仍應盡可能給兒童提供關愛與正確教導。
美國現在已有十多個州份認可同性婚姻,日後可能會有更多。在世界各地,這也是普遍的趨勢。然而,基督教會不應因而放棄聖經的婚姻觀,神沒有離開祂的寶座,人類仍然需要福音,教會仍然須要恨惡罪但愛世人。但願我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6:8)。阿們!
注:本文轉載自基督工人神學院七月份院訓,作者是該學院教務主任、圖書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