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運動支持者主張,只要「兩情相悅」,同性戀與同性性愛就該受到承認,因為戀愛是自由的,沒有什麼非遵守不可的規範。這種為同性戀辯護的主張合理嗎?
台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基督徒學者柯志明過去撰文回擊該論調,指其強詞奪理、破綻百出,完全站不住腳。
柯教授回應說,事實上沒有人會認同所有的戀愛,也沒有人會贊成所有「出於自願」的行為。人總是會否定某些戀愛行為,這表示人對戀愛有著一種規範的態度。
「無論這規範是什麼,即我們認定有一些戀愛是不好的;這也表示,我們不會把一個人的戀愛『意願』當作他或她的戀愛是否可行的判定標準;意願至多可當作戀愛之價值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總之,戀愛有對有錯、好壞之別,愛情並不是價值中立的。」他說。
不過,柯教授又指出同性戀主義者也對戀愛有著對錯或好壞的認定。理由很簡單,如果他們也認為戀愛沒有對錯或好壞而言,那麼同性戀主義者也就沒有理由否定別人對他們的否定。
正因為同性戀主義者也認為戀愛有對錯、好壞,他們才會大發議論要求別人認同同性戀愛是對的、好的、正常的、自然的,以至於他們有進行這種戀愛以及進而基於這種戀愛而結婚的基本權利。
在他看來,同性戀主義者沒有理由在提出或論述自己主張的同時卻不能包容別人也可以否定他們主張的主張。同性戀主義者若要作為一個說理者,那麼就必須以理性的態度反對他們的論述;不能把一切反同性戀的論述都視為一種基於非理性的意識形態、某沙文主義或什麼霸權的情緒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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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說,如果同性戀主義者完全不相信反同性戀的論述或企圖是理性的、說理的,而只是所謂「異性戀霸權」的展示,那麼他們就不能責怪反同性戀者所採取的一切反同性戀的霸權作為。
其實,正如同性戀者希望異性戀者說理一樣,異性戀者也希望同性戀者說理。如果支持同性戀的論述所預設的是「什麼都反」、「什麼都解構」、「什麼都可行」的虛無主義、無政府主義真理觀,那麼同性戀是否正當、合理就沒有什麼好談的。
對柯教授來講,同性戀主義的主要論述也證明了同性戀者認同愛情有其規範,有对错、好壞可言。因此以愛情沒有對錯、好壞為理由來為同性戀之合理性辯護無異於自打嘴巴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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