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主義者善拿「左撇子論證」為自己撐腰,鼓吹「同性戀不過是異性戀之外另一種戀情的表現,好比有人慣用右手,有人慣用左手,兩者都合乎自然,只是方式不同。」這種類比恰當嗎?有基督徒學者撰文反駁。
台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柯志明曾發表文章分析同性戀主義的「左撇子論證」之謬誤,抨其完全說不通,拿手與性相提並論更是荒唐。
柯教授指出同性戀主義者將手與性進行類比是大錯特錯。因為左手與右手只是物理的、空間的、外在的差別,不是器官本能的、組織的差別,它們都是有著相同組織的「手」,而非其它器官。
但戀愛同性與戀愛異性卻截然不同,因為男人與女人在生理上是不同的,他們有不可化約的不同身體構造,以至於性愛時也使用不同的器官;而且男女的性器官在組織上是如此地合適——它們都為對方存在,因而與同性性愛完全不同於慣用左手與右手。
其次,愛情是一種強烈渴望與另一個人結合的情感,它的對象與情感本身是一體的,因而一個戀愛者的愛情與他(她)的愛人是分不開的。
但左右手的慣用性並沒有這種與對象「連結一起」的情況。柯教授舉例說,對於一個慣用左手投球的人而言,他的左手並不總是渴望著球;事實是,他的左手可以投擲任何東西,或者說他在投擲東西時用左手會比較習慣、方便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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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性戀者能不戀慕同性戀嗎?同性戀者戀慕同性只是比較習慣、方便有效而已嗎?同性戀者戀慕同性不是不得不如此嗎?若非不得不如此,怎能與異性戀對立而為『另一種』戀情呢?」
再次,柯教授指出用手習慣沒有否定也沒有超出雙手的自然職能,無論是左手或右手做的都是相同的日常事務,對象都是一樣,只是換手做而已。
但是,同性戀的性愛方式卻使用了超出器官的正常職能而且不得不如此,例如肛交——肛門的用處不在於性愛,而是排糞便。
他還說,男人與女人的性器是彼此互補、需要的,因而職能與慾望上它們指向彼此,但同性性行為卻完全不能滿足這種身體器官的自然設計。
「所以,這與慣用左右手的情況不同,『慣用』並沒有讓慣用的那隻手做出另一隻手所不備有的用處,『慣用』是行為的習慣而不是行為對象的差異。」柯教授說。
第四,慣用左手或右手並不影響人絕大部分是雙手一起用,而且左右手常常需要分工才能完成同一件事,換言之,人其實是同時用左右手做同一件事,如彈鋼琴、打棒球、吃飯、穿衣服、洗澡等等。
「同性性傾向與異性性傾向能在戀愛這件事上成為一種互補關係嗎?有一種戀愛是需要同性性傾向與異性性傾向一起完成的嗎?」他反問說。
最後,柯教授強調說,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性愛對象有本質的區別,不能替換,且後果不同。戀愛同性者不能戀愛異性者,戀愛異性者不能戀愛同性者;而且同性性行為與異性性行為的後果完全不同,後者會出現生殖。
但是左右手的職能對象確實相同的,可以互換,而且後果是一樣的。總之,同性戀主義者的「左撇子論證」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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