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主義能以「不得已」當擋箭牌嗎?

2013 九月 23日, 星期一 12:46

同性戀主義有時拿「身不由已」的理由強化自己的性價值觀。他們主張,「不得已」的事無對錯可言,同性戀是不得已的,所以同性戀主義不該被批判。但基督徒學者柯志明指其似是而非之論。

台大哲學系副教授柯志明認為,「不得已」只能作為體諒行為者的理由,但不能作為判定其行為是否對錯、好壞的條件。換言之,因為不得已而做一件事與這件事是否對完全是兩碼事。

「一件錯的或不好的事不會因為我們不得已而做它就變對的或好的。只要是人做出來的事就有對錯、好壞可言,不因人是否不得已而為之有別。」他說。

他還說,「知道不得已而做一件事與知道這件事是錯的或不好的並沒有衝突,前者並不能取消後者。」

「因此,我們可以體諒同性戀者的苦衷,我們也的確應當同情體諒同性戀者不得已的命運,在某個意義上,我們也要忍受同性戀者的戀愛行為。但這都取消不了我們對同性戀應有的價值判斷。」他表明立場說。

柯教授批判同性戀主義者常混淆反同性戀者的態度與主張,以至於他們在反對反同性戀者的態度時也一併否定了所有反同性戀論述的正確性;或者別有用心地以批判反同性戀者的態度作為手段來否定反同性戀者的主張。

他再次澄清,態度與主張是兩個概念,「我們可以批評一個反同性戀者對同性戀沒有同情心或憐憫心,但我們不能因此就斷定反同性戀者的同性戀倫理判斷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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