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同性戀愛情是同性婚姻必要條件

2013 十月 8日, 星期二 16:43

同性戀情侶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能為他們的愛情正當化嗎?同性戀愛情究竟是同性婚姻的充分條件還是必要條件?台灣知名基督徒學者柯志明對此有較為深刻的探討。

同性戀主義者宣揚說:愛情的真正價值在於相愛者之間的彼此忠貞、相互委身與扶持的關係,同性戀情侶若能表現出異性戀一樣的忠貞愛情,豈不十分美好?同性戀愛情豈不和異性戀愛情平起平坐?

台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柯志明對該似是而非的愛情觀批判說,忠貞、委身與扶持並非愛情的本質,而是愛情的重要特質——它們是真正的愛情必然會產生的內在要求。

他表示,若按照同性戀主義者的論點,彼此忠貞、委身與扶持者就都算是愛情了。但事實上這個說法很可笑,「親人、朋友、同胞 、同族都可以用這種關係,甚至在黑社會等暴力組織也講求忠貞、委身與扶持的關係。但他們都不是愛情,與愛情完全無關。」

所以,在柯教授看來,不能說兩個愛人之間只要有忠貞、委身與扶持關係,他們的愛情就一定是對的、好的;相反,當兩個人的關係是不正當的,他們的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只是更加深他們的錯誤關係。

例如,兩個惡者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加深他們為惡,兩個外遇者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更加深他們對原有婚姻的毀壞。「顯然,忠貞、委身與扶持之為善是以正當的關係為前提。」他強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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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教授進一步指出,具有忠貞、委身與扶持關係的愛人就已然是一對夫妻了,或者他們必然要求成為夫妻。而夫妻就是婚姻關係,而不只是不具約束力的愛情關係。

如此一來,人必須以婚姻信念來確立兩個人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關係,而不是反過來以一個人的忠貞、委身與扶持來證立(Justify)或維繫婚姻;換言之,婚姻要求夫妻彼此忠貞、委身與扶持並以此維繫與實現婚姻。

「因此,如果婚姻的觀念不能確立,那麼忠貞、委身與扶持的關係就難以確立。我們會發現沒有婚約的所謂兩個愛人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是如此地脆弱不堪。」他說。

柯教授再次強調說,所謂兩個愛人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必須以婚姻為前提,這些也只有在婚姻裏夫妻的愛情才得到保障,否則都將隨著愛意的消失而消逝。

因此,除非同性婚姻獲得公認,否則同性戀之間的忠貞、委身與扶持並不能正當化他們的愛情。除非同性戀主義者證成同性婚姻是正當的,否則就不能正當化同性戀者之間忠貞、委身與扶持的愛情價值。

柯教授還表示,同性戀愛情是同性婚姻的必要條件,如果同性戀愛情是不正當的,同性婚姻必然不正當。

同性戀主義者向人們證成同性戀愛情的正當性了嗎?在他看來,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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