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試不得!

2013 十月 16日, 星期三 11:59

案例1:

筱華在父母離婚的那一天搬去男朋友的住處,她已經厭倦她那父母永遠吵鬧不休的家。父親外遇,母親歇斯底里,每天都上演同樣的戲碼,兒時的幸福早已不見蹤影。父母在她大學畢業那一天簽下離婚協議書,她的心碎了,男友安慰她,她決定住到男友家,她需要一個溫暖安定的窩。

快樂的日子過了不到一年,他們開始為瑣瑣碎碎的事情吵架,連衣服該誰洗?飯輪到誰煮?好像都有問題,勉強維持兩年,筱華決定離開男友,她害怕重蹈父母的覆轍。在她決定離開的那一天,竟然發現自己懷孕了。

案例2:

珈霖和同居兩年的男友最近鬧得很兇,她覺得男友的金錢價值觀和她有很大的差異,每一次為了買東西兩個人就吵架,不只如此,珈霖覺得男友常常不重視她的感覺,可是吵歸吵,甚至吵過要分開,可是只要到了床上,兩個人又言歸於好,「性」變成他們解決問題的工具。

  

珈霖有時會忍不住懷疑,究竟男友是愛她還是愛她的身體,她不知道要不要繼續交往下去?

情境剖析

  

為什麼婚前同居的人愈來愈多呢?大抵有以下的因素:

◆對婚姻缺乏信心

  

高離婚率使得現代年輕人愈來愈害怕婚姻,父母相處不愉快使得年輕男女懷疑婚姻的價值。案例一的筱華在父母離婚後,心灰意冷搬離破碎的家庭,與男友迅速同居,在心理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立刻得面臨實際生活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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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婚姻生活並不可怕,只是社會的快速變遷與價值觀的改變,衝擊著現代婚姻中的男女,婚姻與家庭教育的實施跟不上變化中的夫妻關係,才使得現代人面臨婚姻崩解的危機。

如何在平淡的生活中經營深邃的感情,有賴夫妻同心學習,

婚姻生活的幸福感是整體的,不單單指性生活而已。

◆怕負責任,怕給承諾

  

常常看到女性求救的信函,愛上有婦之夫,有了身體的親密關係卻無法共築愛巢,一次次性關係只帶來惆悵傷心。也有些人不願意在兩性關係上負責任,「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扭曲的愛情觀強調的只是浪漫激情,事實上,承諾是確保兩性關係的重要元素,愛情的花朵必須植根在信任與安全的泥土上。

◆追求自由,認為婚姻是羈絆

有些年輕人以為同居生活比婚姻生活自由,這是一種誤解。兩人關係裡的自由來自於愛情共同維護的承諾,以及對彼此的尊重,去除自我意識或潛意識的強控心理,給與對方心理與身體的空間。同居生活若過於強調彼此的自由,有時反而不容易培養真正的親密。

處方1:正確看待「愛」與「性」

  

現代许多青年男女普遍存有一種觀念,認為沒有經過「試婚」如何能知道將來彼此性生活和不和諧?有不少年輕男女受此種觀念過度渲染的影響,使得清純的約會蒙上一層陰影。

  

在筆者所輔導的未婚男女當中,確實存在這樣的困擾,有些未婚男士就曾經表示,如果婚後太太不願意在性生活上配合的話怎麼辦?甚至憂心忡忡地說,很多朋友婚後對性生活不滿意,不試婚如何知道彼此合不合適?也有未婚女性提出,如果嫁給一個性虐待者怎麼辦?因此,他們認為試婚還是有其必要。

  

當這個問題被提出時,我們常與求助者一同釐清以下事實——

「性」不僅有肉體的層面,也有其精神的層面,在正常的性生活中,精神上的滿足甚至比肉體上的滿足來得重要。

性的幸福感並不是取決於性技巧,而是彼此在性互動的過程中是否流露對對方的尊重,是否珍惜愛護對方的身體與感情,是否彼此有內心深處的連結,最重要的,是否信守長久兩人關係的承諾。我們看到许多感人的婚姻故事發生在殘障者身上,有的夫妻無法享受性生活,可是仍然洋溢著幸福感。

婚姻中性生活不和諧往往和工作壓力、溝通不良、生活忙碌、兒女教育以及外來因素有關,並不單單出於「性行為」本身。许多夫婦都是在婚後多年才出現性生活不協調,可見性生活的增進,得由生活的多方面探討調適。

婚前的客觀狀態與婚後的客觀狀態完全不同,性生活和諧與否,無法由試婚得知,即使同居期間性生活美滿,婚後工作的變化,加上有了孩子,整個情況都會改變。

婚姻有較正式而嚴肅的承諾,即使因為衝突導致性關係不和諧,夫妻雙方通常會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可是未婚男女在同居期間,反而容易因為感情趨於平淡而影響性生活。

根據研究顯示,婚前性行為由於擔心懷孕以及感情能否穩定長久等因素,反而比婚姻中的夫妻不容易享受性的快樂。

婚姻無法試,進入婚姻其實就是進入平淡的家庭生活,如何在平淡的生活中經營深邃的感情有賴夫妻同心學習,婚姻生活的幸福感是整體的,不單單指性生活而已。

性暴力與心理問題有關,從交往當中就可以得知,不必以上床來探查。

處方2:珍惜自己,尊重對方

「性」是上帝給夫婦的禮物,給願意給予對方承諾、願意在婚姻中學習「捨己」與「彼此相愛」的夫婦的禮物,受重重愛的保護,是蒙祝福的禮物。

  

婚姻生活的愛情是夫妻兩人透過生活的共有共治共享,種種磨合焠鍊而產生,夫妻性生活伴隨著婚姻裡的情感,如同海潮時起時落,這是一個身心靈長久的學習與統合的過程,有賴雙方謙卑學習。

  

在婚姻協談的過程中,有不少妻子表示,即使曾經有美滿的性生活,但在婚姻中因為先生的大男人主義、不尊重太太等等因素,經常發生衝突,導致後來即使先生「性」致勃勃,太太也毫無意願。

  

许多人以為性關係就代表兩人的親密,其實愈來愈多的人了解,性關係並不能解決安全感和親密感的問題。性親密是兩人親密關係的外在表徵,兩人的親密關係是指我們能夠在另一個人面前自由地坦露自己而不被糾正,而先決條件是自我不被扭曲,惟有與自己的關係親密,才能與別人的關係親密。

  

希望性生活美滿,就要學習尊重,同時尊重自己與對方的感情與生活經驗,學習確實的聆聽與溝通,沒有委屈、沒有哀求、沒有恐懼,彼此在平等關係中親密合一。

處方3:為約會立界限

  

一提到約會,不免想到刻意的妝扮、興奮的心情、幽暗的燈光、卿卿我我,就像電視電影中的俊男美女,在浪漫的星光下,那一刻就是永恆。

  

如果說約會的最終目的是要選擇終身伴侶,是一件嚴肅的事,立刻有人覺得倒盡胃口,再也提不起任何興趣。

  

只是,如果約會單單定義在浪漫的氣氛,那麼無論約幾次會,可能都找不到真正適合自己的伴侶,因為肌膚的親密早已讓人失去了明智的判斷力,就像案例二中的男女主角,「性」成為溝通的替代品,心靈的溝通反而失去能了。

  

成熟男女應該將約會看成是一件慎重的事,是尋找生命中能長久相處的伴侶,兩人的交往是相識、相知到相许的過程。

  

所以約會中的男女要想盡辦法了解對方的人格特質與價值觀,避免陷入身體的親密,因為一旦發生婚前性行為,立刻會改變雙方的關係。

  

筆者輔導過的年輕男女,不乏有婚前性行為卻因個性不合無法發展愛情,此時女方或男方都容易陷在「知道必須分開卻難以分開」的窘境。「性」在不好的兩人關係中變成「飲鴆止渴」,這是非常危險的,尤其萬一有了孩子,更增加分離的難度。

  

男女要避免婚前性行為,首先要有「身體是聖靈的殿」的觀念,慎選約會的地點,多蒐集有關增進彼此了解的約會方式,絕不接受「愛我就給我」的條件交換,作自己身體的主人,也尊重對方的身體。

  

人生的道路有晴日,有風雨,婚前多多在心靈上溝通,在價值觀上探討,共同經歷順境與逆境,鍛鍊意志力與精神力,方能為婚後的兩性生活提供最佳的保障。

本文源自《真愛雜誌》,作者:吳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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