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州基督徒維護宗教自由 堅持用「阿拉」稱呼上帝

2013 十一月 16日, 星期六 15:06

馬來西亞基督徒用「阿拉」稱呼上帝已逾千年歷史,但政府對東馬基督徒禁用「阿拉」一詞的規定引來砂拉越教會聯合會反對,認為是剝削基督徒的宗教自由。

政府上月判決,禁止天主教週報《先鋒報》用「阿拉」稱呼上帝。那就等於他們不能稱呼上帝為上帝,只能稱呼神,將會引起相當的混淆。

砂拉越教會聯合會主席拿督博力拉柏指,「阿拉」爭議根本是不合理的政策及法律,違反了宗教自由的基本權益。

他日前在「並肩捍衛宗教自由」論壇上宣讀一文告,表示禁止任何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絕不能接受。他又指,早在1963年大馬建國之前,砂沙兩州的160萬原住民督徒就已使用「阿拉」來稱呼所信仰的上帝,並以此進行崇拜、祈禱,認為政府必須尊重與加以保障。

他要求政府白紙黑字承諾尊重及保證宗教自由,並容许砂沙兩洲基督徒及其他原住民語言的教會正常使用「阿拉」字眼。

分析人士指,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千年來均用「阿拉」尊稱所信奉的神,向來無礙,基督徒在馬來群島、東西馬使用阿拉亦上百年,爆發禁用「阿拉」字眼的爭議被認為有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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