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有何不對?

2013 十二月 6日, 星期五 7:36

親愛的曉君姐:

我是一名大學生,已經在海外居住很多年。也许是受到西方社會的影響,覺得婚前性行為可接納。我們這裡從高中就教學生如何有安全的性行為,避免懷孕和性病。我覺得教這些很好的。

前幾年我接觸基督教,開始上教會。基督教很好,可是像「禁慾」這種事,坦白講我覺得不合理。性慾也是上帝給人的本能,當你和你所愛的人享受這個禮物,有甚麼不對?

我贊成不應該有一夜情,也不應該太快發生性關係,更不可以同時有幾個性伴侶;可是,如果是和自己的男朋友,兩個人已經認識多年,感情穩固,為甚麼不可以有性行為?我和我的男朋友正是如此,我們周遭的情侶也都如此。我們只忠於我們自己的伴侶,這有錯嗎?

教會的牧師說聖經上說不可姦淫,我覺得有點好笑,只是和男朋友有性關係,不是一夜情,沒有背叛, 更沒有強迫,這也叫「姦淫」嗎?

我們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也沒有傷害到我們自己,再說,性是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如果你在婚前不先試一下,怎麼知道兩個人能不能契合?這就像買一部車之前,總要試一下引擎呀!我覺得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宗教原故而禁慾,就顯得沒有必要了。請問妳的看法是甚麼?

~M. H.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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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 M. H. 朋友:

很欣賞妳不恥下問。亦很了解妳為甚麼覺得婚前性行為可接納。因妳所受的教育,妳成長的環境,所交的朋友,都與妳看法一致。換言之,婚前性行為,對妳來說,屬於見慣不怪。反之,在教會裡所聽到的,說單身男女當保持婚前貞潔,幾近聞所未聞,難怪妳不能接受。

誰鼓吹性解放?

只是,妳可曾想過,近代性解放的大氣候是怎樣形成的?過去大家都重視貞節,為甚麼現代人竟隨便到把性交看如握手?究竟是誰積極鼓吹婚前和婚外性行為,並使之蔚然成風?

無獨有偶,這些人都是,第一仇視上帝,第二自己的性生活極放蕩。妳雖然沒有囫圇吞下他們的全套學說,妳反對同時有多個性伴,問題卻是,妳憑甚麼說他們錯,又憑甚麼說基督徒也錯,只有妳才對呢?

誰配定是非標準?

聖經說得對,人都是罪人。人的看法,不論你我他,不論非基督徒與基督徒,都不是真理。沒有人配說他的標準就是天下間的至理,大家都須用他的標準來量定是非。只有上帝配。因為上帝是我們的創造主。祂掌管一切。祂至高無上。上帝明說:「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 (以賽亞書四十四6)

因此,我們若想尋找客觀的真理,不能求諸自己,也不能人云亦云。我們當問:「究竟創造並管治人類的造物主如何指示?」聖經是造物主宰給人類的保養說明書,指導我們怎麼行事為人,使自己、家庭、後人和社會同蒙福氣。

上帝怎麼說?

既然聖經是我們生活做人的守則,那麼聖經中有沒有提及「性」呢?當然是少不了,且篇幅佔了頗多。在 這裡,我只能集中談妳所提及的問題。

1.上帝沒有叫人禁慾。事實上,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當初上帝造一男一女,賜福給他們,囑他們生養眾 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 (創世記一28) 可見造 物主給人創造了「性慾」繁殖下代。同時,性行為讓男女雙方結合,二人成為一體,那是人間最親密的關係。 (創世記二24)

2.上帝視婚外(包括婚前,婚後與第三者)的性行為是姦淫。不知妳可曾留意,上帝創造人類時,只造了一男一女?為甚麼?上帝怎不多造幾個,如此一下子「遍滿地面」,豈不省時省事?上帝藉聖經給我們答案:「雖然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二15至16)由此可見,上帝所構思的理想家庭模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每個孩子都當只有一個父親一個母親。夫妻二人彼此信守承諾,忠於對方,沒有第三者,讓孩子明白甚麼是誠信,甚麼是忠貞,甚麼是負責任等,以及知道將來怎樣與人相處。夫婦二人既成一體,當然就萬般恩愛,永不分離。這樣,社會中每一個人遇到風雨時,都能有一個牢靠的避風港。同時亦知道將來怎麼建立避風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又表示同心合力,培育兒女,使兒女成為敬畏上帝及有德行的人。

為甚麼上帝這樣說?

婚姻制度是為保障上述的理想家庭模式而設。因為造物主知道,人是罪人,人不可靠,上一分鐘信誓旦旦,下一分鐘可能就忘記得一乾二淨。事實證明,人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單是當事人的承諾和海誓山盟,莫說不足以維護婚姻,就連一樁買賣也須有法律約束。自誇誠信可靠及永不變心的人,若非「瀕臨絕種動物」,就是不認識自己。造物主卻認識我們。各國政府都累積了無數沉痛的教訓,因此不相信人的信誓旦旦,所有要緊 的事,都非有合法的文件不可。

試想,連一樁可能一個月內就完成的生意,尚且需法律文件保障,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事,難道要求一紙合約約束保障,是件不合情理的事嗎?還是婚前性交的人,根本沒經過深思,及太不看重貞節,只把性交視作遊戲和享樂,又把對方看作鞋子和衣裳——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可隨便替換,須先試一試,以及試了又試?

人不知道的事太多太多。當中包括了不認識自己和不認識上帝。只有上帝全知。祂知道一切。祂創造人,祂認識人。祂知道性行為是把兩個生命完全結合的行動,很多疾病,都經由性行為傳染。即或嫖妓,也是與娼妓成為一體。「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 一體麼?」 (哥林多前書六16)。可見社會上,有多少畸形——多人成為一體。

上帝知道,男女一旦有了性關係後,被拋棄的一方所受的傷害比單付出感情的人要深得多;上帝知道,即使與不相干的人上床,次日分手,看起來誰也沒欠誰,但,傷痕已烙在心裡。當事人也许不察;但是他瞧不起自己,覺得自己骯髒,他更自暴自棄。上帝知道,一個在婚前有性經驗的人,在婚禮時再不能把一個白碧無瑕的自己獻給自己的終身伴侶。上帝知道,人的心理複雜,一個人在婚前不守貞潔,他的配偶雖然起初說不在 乎;但是對他的尊重與信任,無形中已減少了。

誰說婚前性行為對人沒傷害呢?多少無辜的生命,在母腹中就被殺害?多少嬰孩被拋棄?多少孤兒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誰?多少孩子因沒有父母愛護和管教,被誤了一生,長大後成了監獄中的常客?誰說婚前性行為只是兩個人的事呢?多少父母為兒女的事生氣掛心?各國政府每年不知要用多少納稅人的錢,來幫助未婚媽媽撫養孩子,並防治性病?

上帝知道一切。祂給我們的命令原是為了叫我們蒙福。我們不是很想趨吉避凶嗎?不是很希望有人能為我們指點迷津嗎?現有這樣一位現成全知全能的上帝,我們豈不是很有福氣嗎?

更何況,祂的道並不難行,不是妳無力做的。祂的道離我們很近,就在眼前。只要我們認錯認罪。承認上帝是公義的。我們願意改轅換轍,從今以後不再自以為是,願放下一切成見,承認耶穌基督是救主,是我們生命的主,祂是道路,是真理,生命,我們願意跟隨祂,永遠聽從祂,我們便能踏上永生正確的路。

親愛的 M. H. 朋友,我這些看法,絕不是根據我的「感覺」與「理解」而來,也不是因為人人都這樣做,我是根據造物主所頒佈的命令和指引。妳說妳和男友「兩個人已經認識多年,感情穩固」,那麼為甚麼不結婚呢?難道尚有甚麼保留嗎?若沒有,結婚對你們來說,豈不是輕而易舉嗎?上帝的道並不難行。若你們感情仍有保留,那麼,妳把自己的身體毫無保留地給了他,他日結婚的對象若不是他時,妳豈不是沒有一個完 整純潔的身體獻給妳終身的伴侶嗎?

不要聽那些騙人的話,說甚麼一紙婚書並沒有用,因有很多人結婚之後離婚。這話不真。婚姻確幫助了不少人收拾心猿意馬的心,毅然砍斷婚外情,負起對配偶及家庭的責任。若因為社會上有多人毀約,就說合約無用,那麼政府和商界豈不是以後都不須立合約嗎?

這世界有太多謊言。甚麼都要試一試,「婚姻也須試試」是另一個謊言。統計證實,婚前同居的人,離婚率更高。我們買新車時,車廠若給我們一部供顧客試開的車子,我們會不高興,我們會要求折價;我們希望有一部簇新的車子──連我們自己也沒試過的。買屋也沒有試住的習慣。甚麼都須試過這句話並不是真理。

只有上帝是真理。基督徒信的不是宗教,是創造並愛護人類的獨一真神。耶穌基督是救主,要救我們脫離錯誤,脫離愚昧,脫離傷害與死亡。

妳為甚麼不理解?

也许妳仍不明白我的話,但是,我希望妳能了解自己。妳為甚麼認可婚前性行為?因為:

1.妳「周遭的情侶也都如此」,人人都是這樣───妳生長的環境,是一個已被無神及縱慾學說所籠罩的社會。聖經早說明,魔鬼是世俗世界「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世人「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基督徒並不是天生的聖人,「我們從前(不認識耶穌時)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以弗所書二2至3)

2.妳並沒有深入研究性解放對當事人及其家庭、子女,以及社會國家所造成的禍害。)請參墨誑Z第三八 六期「性解放對人是福是禍」)

3. 妳不認識上帝,不知道上帝的命令是為了保障人類幸福。

4.妳不認識人,不知道人不懂的事太多。许多事,人以為對己對人無害的,多年才知道悔不當初。舉個例說,從前中國人不知道吸食鴉片的害處。知道後才立法禁止。禁止的原因,不是要剝削人民自由,乃是為保障人民幸福。吸煙致癌的知識,近數十年才普遍為人知道。

美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經歷了性革命洗禮,造成無數破碎家庭,很多人身、心、靈、人格均飽受摧毀。性病、單親家庭,與社會治安如江河日下,成為國家沉重的負擔。不少年輕人看到父母輩的錯誤,才醒悟過來,明白貞節的重要。他們參加教會推動的「真愛等待」的運動,彼此提醒、鼓勵,「等」到結婚後才與自己的終生伴侶有性行為。我希望妳也及早明白,不要成 為後輩的「前車之鑑」。

願上帝給妳智慧!

~曉君

(注:本文原載《中信》月刊第5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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