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華傳總主任談「基督徒與普世宣教」

2014 一月 27日, 星期一 16:26

在耶穌時代,世界人口約一億八千萬,經過十數世紀,到了1850年才達到第一個十億;八十年後,於1930年再增加十億。此後,每十億的遞增所用的時間愈來愈短──1960年三十億、1975年四十億、1987年五十億、1999年六十億,2011年底七十億。現在,全球人口已超過七十一億。有專家預測,到了2050年,人口可達95億。神的心意是願意萬人得救(參提前二4),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參彼後三9)。我們無從知道,得救的人數何時滿足,只知道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並要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這是神子民的國度使命,也是古今各民族基督徒在耶穌再來之前的不變任務。

基督徒的數目

據英國差傳統計學家巴大衛(David Barrett)2013年1月公佈的數據顯示,全球基督徒人數為二十三億五千四百五十二萬三千人,佔全球人口的33%(其實,這比例過去一百年來並沒有突破,都是徘徊在31%至34%之間。)基督徒人數雖有增加,但相比於世界人口的增長卻仍遠遠落後。況且,那只是廣義基督徒的統計數字,當中有很多不過是有名無實的基督徒,包括了相當數目的天主教徒、東正教徒,甚至是摩門教徒等。因此,真正重生的基督徒估計只有統稱基督徒的三分之一,即約佔世界人口的十分之一。另外,七十一億人中的三成多是已得聞福音之民(他們的群體當中已有再生能力的教會),四成是被歸類為最少得聞福音之民(他們的群體當中沒有再生能力的教會),若以群體(people group)為單位計算,則大約有六千九百個這類最少得聞福音的群體。他們基本上是屬於世上幾個主要宗教集團,包括伊斯蘭教、印度教和佛教等,有著非常根深蒂固的信仰背景,是撒但牢籠的核心,且大多數集中在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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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救的人數仍是一個龐大的數目!面對如此巨大的需要,不管路仍有多長,困難和障礙有多大,主所託付的使命仍是我們所要努力遵行和完成的。

基督徒的意義

福音派教會很清楚認定,無論人怎樣自稱為基督徒,只有那些真正認罪悔改,靠基督寶血得蒙救贖,因信稱義者能稱為神國的子民,否則即使受洗、入教多年,仍不能因此成為神的兒女。然而,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就算是那些清楚得救,已重生、與神和好,甚至可稱得上是向神委身的人,也對「基督徒」這名號的理解有著很大的偏差。他們以為「基督徒」只是一個稱呼,泛指所有相信了耶穌,接受祂為救主的人(當然,不用「基督教徒」這稱呼已不錯了),卻忽略了基督徒這身分的真正意義。他們會覺得教會裏一般的信徒都自然或等同是「基督徒」,並且認為只要是基督徒便已足夠了,不一定要成為門徒。在他們的心目中,門徒彷彿是那些較為長進的信徒而已,所以可作或不作門徒。他們完全忘記了「基督徒」這三個字在使徒行傳第十一章二十六節出現時的意思,那不是一種自稱,而是別人給門徒的一個稱呼。如果不是門徒那種跟從、效法和表彰基督的生命被人看見,他們是不可能被冠以「基督徒」的稱號。因此,是先有門徒才有基督徒,但今天很多人卻把次序倒轉了,以為作基督徒已經很好了,不必追求作門徒。我們接受基督是否只為了上天堂?有沒有把生命的主權都交給祂?用生命救贖我們的那位,就是配作我們生命的主宰,不要把「救」「主」兩部份分開。當信徒自稱為基督徒時,是否是一個真正跟從和履行基督吩咐的門徒?

既然「使萬民作主的門徒」是大使命的目標,當我們要遵行主的吩咐時,便必須自己先作一個門徒,以基督的心為心--想主所想、愛主所愛和作主所作的,才能影響、幫助和建立其他人成為主的門徒。

基督徒的作用

為甚麼有教會歷史以來,都有那麼多掛名的基督徒?一則由於信仰上的問題,他們只以基督教為宗教之一,卻沒有真正與神建立生命的關係。二則他們即或已清楚歸主,卻停留在得救的地步,沒有按被揀選的位份,活出基督生命的樣式。教會中有不少「門徒訓練」的課程,卻沒有產生更多有名有實的門徒,因多半只從頭腦知識入手,或以增進與神有更親密關係,並增強某些事奉技巧為定位;況且有很多人根本不參加這些課程,殊感嘆惜!這些好事可能正成為我們作更重要之事的攔阻。除非我們真正做一個以大使命為中心的基督徒,彼此以生命影響生命,否則我們失卻作門徒的意義,也沒有發揮在神國裏應有的作用。今天有不少信徒看重各自「個體」追求而忽略教會「整體」成長,強調「內視」而輕忽「外視」,甚至只渴求屬靈的「深度」,卻欠缺國度的「廣度」,導致教會的生息循環不能連貫、壯大和延續。我們要求神的憐憫和光照,求靈裏真正的復興!

其實,七億重生的基督徒不見得是一個少數目,只要人人動員,肯被主興起、差派到不同崗位服事,世界必定會改變。只可惜很多已天然奉差遣的工人(每一個已蒙恩得救者)一直在罷工、殆工,不肯做工,致出現「莊稼多,作工的人少」這現像。

基督徒應該從何做起?

1. 將生命主權給主

使徒保羅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理所當然的(參羅十二1);又說,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參弗四1)。如撒該蒙恩之後,便立刻以行動表明生命已經改變,

藉此見證和榮耀主(參路十九1-10);掃羅遇見主之後,馬上回應說:「主阿,我當作甚麼?」(參徒二二10)並且願意遵從,這正是將生命主權給主的表現。 我們是否也願意聽憑主的吩咐,任由祂的差遣?

2. 更多懇切呼求

這是復興的起頭,從自己的靈命省察與認罪悔改開始。同時為有名無實、不冷不熱的「基督徒」代求,叫他們不要在恩中墜落,反而重新醒起,重投宣教的行列(尤其是40/70之窗內的教會、信徒)。當然,我們也不忘在其他宗教集團下被牢籠的數以十億計靈魂,求神攻破撒但一切堅固的營壘,拯救他們離開黑暗,進入光明。記念所有地方教會本地與外地的同、近文化福音事工,努力引領更多同胞歸主,繼而壯大宣教大軍行列,參與本地與外地的跨文化事工。

3. 真正發揮鹽和光的作用

信徒要真正發揮鹽和光對社會的積極作用和正面影響,包括勇敢站出來為福音真理、信仰作見證,在社會的各階層中引領更多人歸主。因為不管時代如何改變,唯有福音能真正填補人心靈的需要,故此不能因為不信世界的聲音而影響我們要繼續宣教的決心。信仰和傳福音的自由永遠不是地上任何政權所賦予,乃是神所命定的,故此宣教就成為神子民在任何時、地的天職、權利、責任和福氣!人可以拒絕基督教信仰,卻不能禁止基督徒的愛心服事和生命見證。一切都是在神榮耀與能力的恩領之中,為此我們要靠主前行,奮力爭戰,並且向天國的君王全然盡忠!

(注:本文轉自《華傳》第二十五期,作者余俊銓牧師為神州華傳國際總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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