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康希等六位領袖失信案第三階段庭審中,控方證人改口說首份檢舉報告並非日前宣稱的出自2005年,而這份重要報告最終沒有在法庭內揭開神秘的面紗。
負責調查康希案的商業事務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辦案人員韓凱文上週首次出庭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表示,商業事務局收到第一份針對教會領袖的檢舉報告是在2005年。
但這句證詞卻成為辯方律師反擊的把柄。因為控方指控康希等被告的犯(挪用教會公款)案時間是從2007年開始的。控方出於保護舉報者的身份,沒有公開其資料,只透露是「某金融機構」,而這份所謂的「首份檢舉報告」也沒有成為呈堂證據。
辯方抓住「首份檢舉報告」的疑點不放,強調被告有權知道第一份檢舉報告即報案記錄的詳情,要確定究竟哪一份才是首份報案記錄。
為被告人陳一平辯護的斯尼華申律師指出,他於2010年5月向商業事務局付費索取「首份報案記錄」,之後從對方得到代號為「NP299」的文件。
在庭審中,當斯尼華申詢問證人「NP299」是否為「首份報案記錄」?韓凱文回答說不是。他解釋說,當初確實認定「NP299」為首份報案記錄,但經總檢察署諮詢後發現並非如此。
韓凱文承認沒有向辯方律師通知「首份報案記錄」的變更,說明「NP299」文件的目的是「將我們從不同來源的資料分析和評估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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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辯方進一步盤問後,韓凱文確認和現今控狀有關的「首份報案記錄」是出自2008年8月。辯方指出,第一份報案記錄出現2010、2005與2008三個版本,實在令人生疑。
另外,第一份接獲的檢舉報告於2008年8月記錄在案,但商業事務局的調查卻在2010年4月才展開。辯方律師試圖質問證人為何拖延調查,因遭到控方強烈反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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