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盡感情的創傷

2014 二月 5日, 星期三 14:35

曉君:

我有件難於啟齒的事,我從小長在一個沒有快樂的家庭。家裡充滿爭吵暴力。我和父母關係惡劣,彼此仇恨,態度冷漠,常用言語傷害對方。

十五年前,我廿二歲,還不認識耶穌,在中國被一個年齡比我父母還大十五歲,且有家室和兒孫的六十二歲老人花言巧語欺騙,有了身孕。後來在泰國產下一女。我在泰國沒有證件,無能力撫養女兒。女兒的父親亦不負責任,把女兒留在曼谷他妹妹家就回中國。在我最痛苦、最醜陋時,我認識了主耶穌。

六年前,上帝把我從中國帶到歐洲,我有了自己的家。當我想與泰國的女兒聯絡,丈夫堅決反對。收養女兒的家庭更反應強烈,不许我把女兒帶走。為免女兒對生母有感情,他們在女兒面前不斷說我壞話。當年我無身份證,女兒的戶口無法註冊在我名下,是用了他們家的戶口。現女兒十五歲,我每次打電話給她時,她養母就破口大罵,甚至向我索錢,說如果不給,就休想和女兒接觸。

我們的關係弄得很僵。女兒聽了他們的話不再與我通信,還輕視我這個生母,又咒罵我,說血緣關係並不重要。我知道我不是好母親,現在也無意把她領回,只求有一天她能認識耶穌。但我常為這事深感受傷,很後悔當年生下這私生女,也一直都不敢告訴父母,我怎能和一個比他們還要大十五歲,又有家室的窮老頭生下私生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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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自己所犯下的罪惡感到撕心裂肺,但已成事實,無法改變。女兒的父親在中國也用各種謊言隱瞞妻兒,不讓他們知道他在曼谷有私生女。他答應給他妹妹錢,我的女兒生活也的確無所缺乏,有许多人疼愛。

我為此患了嚴重的憂鬱症,我是一個受害者,被人欺騙生下私生女,到頭來還不能與自己的孩子接觸。上帝為何不理睬我?上帝不是說會為受屈的人伸冤嗎?

~一姊妹

親愛的姊妹:

讀了來信,深深為妳嘆息。妳真是歷盡感情的創傷。小時候在父母家沒好日子過;年青時代被人玩弄,欺騙感情,生下女兒,不能親自撫養;及至中年,滿以為母女可以相認,不料女兒不肯認妳。三代的恩怨情仇,妳都嘗過。現在,妳得了嚴重的憂鬱症,希望我幫助妳。

親愛的姊妹,妳有沒有想過希望我幫助妳哪方面?是希望我給妳錦囊妙計,好奪回女兒的心嗎?是希望我教妳如何面對憂鬱症,並與人建立良好健康的關係嗎?抑或希望我給妳保證,上帝必會為妳伸冤?

禱告後,我有一個感動:「解鈴還需繫鈴人。」不錯,這世界上有太多人傷透我們的心;但是,唯一能決定我們是否長期受傷的人,不是他們,而是我們自己。

對,妳有權選擇不做長期病人(傷者),因為主耶穌能醫治妳碎破的心。請妳看聖經哥林多後書五章7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只要妳「在基督裡」——不是活在過去,不是活在新仇舊恨中,妳就是新造的人,妳的人生就有新的一頁。「舊事已過」,那些叫妳痛苦一生,至今無法釋懷的傷害痛楚,都要過去,不能再刺傷妳。妳在基督裡能徹底痊癒。

有這個可能嗎?有。在人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雖然在世人眼中,妳是徹頭徹尾的受害人,妳有權用妳的餘生撫自己的傷口痛哭,妳有權利痛恨並報復那傷害妳的人。妳甚至有權問上帝為甚麼不為妳伸冤。但是,請妳想想,如果這樣,對妳有甚麼好處?妳能因此更快樂嗎?妳的家庭因此而變得更幸福更溫暖嗎?難道沒有比這更好的選擇?

有的,在主耶穌裡,妳有更好的選擇。妳可選擇:

一、饒恕妳的父母。雖然他們曾傷害妳,讓妳缺乏愛,渴慕被愛。長大後,遇到花言巧語的人,就以為這是愛,沒有分辨的能力。但是,自從妳認識了主耶穌基督,妳知道甚麼是愛,知道自己做過很多錯事,知道自己也需要被饒恕。主耶穌不獨赦免妳,祂還為妳的罪付上極沉重代價,降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妳也願意付重代價,饒恕曾傷害妳的父母。

二、饒恕自己。妳說:「我怎能和一個比他們還要大十五歲,又有家室的窮老頭生私生女呢?我為自己所犯下的罪惡感到撕心裂肺。」我不知道妳到底是恨罪呢?抑或恨自己倒楣被一個糟老頭所欺騙?這有分別嗎?有分別的。若妳恨罪,那就不管對方是糟老頭,抑或是一個有錢有名的青年才俊、白馬王子,只要得罪上帝,妳就痛心疾首,這就是「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是「依上帝的意思憂愁」。(約翰福音十六8;哥林多後書七10)

若妳是依上帝的意思憂愁,已向上帝認罪,求祂赦免,妳要接受祂的赦免,不要一直活在自責和自恨中。當然,我們不能看輕罪,不能以為既然上帝這麼一下子就赦免我們的罪,那我們就可隨便犯罪。不是這樣的,如果真認識上帝,就不輕容犯罪;因為,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所付上的代價極之沉重。我們恨惡罪,要把自己的舊人和舊人的邪情私慾釘死在十字架上。向罪,我們已死;向上帝,我們是活的。所以,我們不老回憶過去的罪,我們要靠主耶穌給的力量,起來,向著標竿直跑,展開人生新的一頁。

三、饒恕妳女兒的養父母。是的,他們真不該在妳女兒跟前說妳壞話,不當咒罵妳,不應向妳要錢,不應當禁止妳母女往來。但是,這些事他們全都做了,妳奈他們如何?傷心、生氣,都於事無補,反讓自己氣出病來。不如就照主耶穌的吩咐,饒恕他們,不和他們計較。畢竟,上帝創造人,祂知道我們身心靈不能承載這许多悲苦仇恨。祂教我們原諒人、不恨人,不是無因。

可是,我們只是凡人,有七情六慾,有怨有恨,哪能說饒恕就饒恕!?也许,妳若能設身處地替他們想,妳會稍微了解他們的心理。妳女兒已經十五歲,換言之,這個家庭在她身上,已投資了十五年的時間、感情、物資,以及在撫養她期間所付出的一切心力和體力。他們看她從嬰兒成長,變成少女,心有多高興。但是有一天,妳突然出現。究竟妳來做甚麼?有甚麼意圖?會不會把孩子帶走?會不會教唆她跟妳,不跟他們?這孩子會不會有一天忘了他們十五年養育的恩情,跟她的生母跑掉?妳想,他們能不害怕嗎?所以,他們就先發制人,攻擊妳,咒罵妳,希望妳知難而退,更希望妳女兒不跟妳。無可否認,他們不應該這樣做;但是他們也是凡人——這世界就有這许多凡人不停地做錯事,不停地彼此傷害——他們目前只想到這個自衛的方法。但妳是基督徒,妳卻不同,妳知道上帝愛罪人,知道要饒恕人,知道要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祝福。換言之,妳另有出路。妳不必以惡報惡。妳能了解他們,祝福他們,送禮物給他們,感謝他們對妳女兒的養育之恩,感謝他們讓妳女兒「生活得很好,無所缺乏,並有许多人疼愛她。」妳不是神經兮兮的打電話到他們家只要求和女兒通話,妳尊敬他們,關心他們,使他們知道,妳不是來拆散他們的家庭。妳讓他們有安全感,他們就不會因自衛而攻擊妳,而妳也可以大大方方,在他們的批准下,去看妳的女兒。

四、饒恕妳的女兒。妳女兒也是受害人。她不像別的孩子從小有親生父母在身旁呵護。她是私生女。她沒有選擇權,她生來就是這樣。大人做錯事,小孩也吃苦頭。可是妳說,妳「後悔當年生下這私生女」,妳這話多麼傷她的心。好比說,妳後悔當年沒把她打掉。她多可憐,已經沒有父母了,可她大概不曾想到,自己的生母竟後悔當年沒狠心扼殺她幼小的生命,讓她不得見天日。所以,妳不要這麼說,正所謂一錯不能再錯,妳當年把她生下,沒殺死她,妳手上沒沾自己孩子的血,在這方面,妳是問心無楫滿C

至於她今天叫妳生氣,妳也不妨從她的角度了解。過去十五年來,她在收養她的家庭過著寧靜幸福的生活,有许多人疼她,一無所缺。現在,忽然來了一個陌生的女人,自稱是她生母。但是,妳是誰?她不認識。妳有何意圖?她不知道。是否要帶她走?是否要將她連根拔起,把她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跟著妳有甚麼結果?她不知道。全沒有答案。看到嗎?她因為不認識妳,對上述問題全無答案,因此也沒有安全感。她所知道的是,她的養父母愛她,一直保護她;而他們卻不歡迎妳,輕看妳,咒罵妳,說妳壞話。妳想,她能不信任他們嗎?所以,她聽他們的話,甚至模仿他們對妳的態度,並不是不能理解的。

對,妳是她的生母,妳想愛她;但問題卻是,她不認識妳!愛裡包含諒解。妳愛妳的女兒,妳能原諒她、了解她、給她時間認識妳嗎?聖經上提到有一種愛,是犧牲的、無私的,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別人的益處。妳愛妳女兒,可是因妳的介入,她反增添煩惱,還要和妳吵架,使關係從陌生變成惡劣。妳這樣做對己對人都沒有好處。俗語說:「人到無求品自高。」假如妳只是愛她,沒有要求,不求她認妳,不求她愛妳,不求她跟妳,妳就知道怎樣愛她和撫養她的家庭了。

五、饒恕那傷害妳最深的人。從人的角度來看,妳有權利痛苦,有權利痛恨,甚至報復那欺騙妳的人;因為他卑鄙、無恥、無良。問題卻是,對妳有甚麼益處?他十五年前已經深深傷害過妳,難道妳還把他放在心上(要知道「恨」字旁也有一個心),讓他繼續傷害妳嗎?忘掉他吧!對,他太可恨了!所以更當忘掉他。那不太便宜他嗎?他風流快活,妳承受痛苦。我們常以為恨能伸張公平,這是錯覺。恨只會傷害妳自己,它甚至足以毀掉妳的健康和一生的幸福。所以「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十二19)

有很多人因暫時不見上帝的報應,就以為沒有上帝,或祂不公平。敬畏上帝的人有時也有這種感覺。聖經詩篇第七十三篇的作者曾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然後,他進了上帝的聖所,方才逐漸明白,原來,上帝「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3至5、18)看

得遠,看得高,看到永恆,妳就知道,「主所應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三9)

是的,饒恕並不容易;但是,妳必須先有願意的心,然後禱告,求天父幫助妳饒恕。禱告後,妳想起這些人和事,可能仍會心中有恨;但是不要灰心,有價值的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妳仍要不斷禱告,一想起就馬上禱告,包括對妳自己也是一樣。妳不但求,妳也信。甚至求天父賜妳力量去愛他們。我相信假以時日,妳要驚訝自己的改變。

六、不要活在過去,要活在現在。珍惜妳現有的幸福。妳說妳六年前有了自己的家,已移民歐洲。是不是生活已經穩定下來,所以想以前的女兒?但是,妳丈夫既然堅決反對,女兒亦有了溫暖的家,並且他們也不歡迎妳去干擾,那妳何不善用妳的時間,專心栽培妳和先生的感情,讓他有一個溫暖、安定的家?不要以為苦盡甘來是必然的結局,人生有很多變數。幸福的家像一株美麗的花,須我們悉心栽培,澆水、加肥、除蟲。有很多人因為不懂得珍惜手上的幸福,以致幸福的花朵生蟲、凋萎,悔之已晚。妳是個在感情上歷盡滄桑的人,現在難得有一個人愛妳,願和妳廝守一生,妳要好好珍惜他,作他的好妻子,愛他、順服他,多花時間照顧你們的家。

七、追求生命的成長。妳說:「我是一個受害者,被人欺騙生下私生女,到頭來還不能與自己的孩子接觸。上帝為何不理睬我?」妳可曾留意,妳看到的,盡是灰暗面。為何不數算恩典,為妳所有的感恩?過去的已過去,妳的舊人已經與主耶穌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上帝給妳新生命,妳已成為新人,人生有新的一頁。妳因認識基督耶穌,得天地間最偉大動人的愛。上帝愛妳、主耶穌為妳釘死,祂赦免妳的罪,賜妳永生。祂要領妳走出罪惡和罪惡所帶來的悲苦。祂要賜福給妳,叫妳也賜福給人。妳的丈夫認識耶穌嗎?妳的父母認識耶穌嗎?女兒和她的養父母有沒有聽過主耶穌救世的福音?若沒有,妳賜福給他們。妳要為他們禱告。先從妳的丈夫著手,多和他溝通,把妳聽過的道,看過的屬靈書籍,溫柔地與他分享。

若他已信耶穌,妳更可和他一同禱告、讀聖經,彼此勉勵追求長進,做新造的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並且「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歌羅西書三10、12至14)

親愛的姊妹,不要浪費生命撫妳十五年前的傷口痛哭,要珍惜生命,愛主愛人。上帝是光,妳要學習看光明的一面。妳不是有自己的家嗎?丈夫也接受妳的過去,這不是恩典嗎?妳要學習感恩。過去妳因多次受傷,看人、看事不免習慣看負面。現在,是妳過新生活的時候,妳要學習建立正面的人際關係,學習體諒、包容,學習建立和珍惜對方,並且把圈子擴大,關心妳的鄰居和教會的弟兄姊妹。

親愛的姊妹,我相信妳丈夫愛妳,他反對妳遠渡重洋,回到曾使妳受傷害的地方去吃閉門羹,還遭人臭罵。他不想妳再受傷。妳就照聖經上的話順服他吧!讓失去的過去,妳要把握今天,建立妳和丈夫愛的家園。當妳學到愛和感恩,妳就不再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和上帝不理妳了!

願上帝藉祂的教會、祂的話、祂的兒女,以愛將妳厚厚包圍,讓妳生活在愛中,作個新造的人,榮耀主的名!

~曉君

(注:本文原載《中信》月刊第5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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