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嘉倫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創世記1:27,5:2)人之所以為人,能擁有人性的尊嚴,是因為我們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是蒙祂賜褔,是男女各別的。但隨著1995年性傾向納入仇恨法,1996年性傾向納入人權法,2005年婚姻定義更改以包括兩男兩女的性結合,加拿大在道德防壩上已缺了堤,性混亂的洪水沖破了婚姻家庭的基礎架構,並向著年幼無知的下一代湧來,說是男是女全在乎你的思想、感覺和喜好。
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Randall Garrison的C-279法案已通過下議院,現處於上議院的二讀階段,法案要把「性別身份」加入人權法。至於甚麼是「性別身份」,並沒有法律定義,聞說是心中覺得自己是什麼性別,那就是這個人的「性別身份」,與他生來是男是女無關。
三月十日卑詩省自由黨律政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引入17號法案,容许人根據「性別身份」更改出生證件,成人只須醫生簽署,孩童只須父母同意,也無須經過變性手術。故此,出生證所顯示的不是生來的性別,而是持有人當時的感覺。事緣現年十二歲的Harriette Cunningham向卑詩人權局投訴省政府,指其出生證所登記的性別是男,出境到美國時有许多不便,並說:「邊境官員應該望著我,看到我的名字、我的出生日期,就看到我是個好女孩,就是這麼樣。」於是蘇安彤推出了這法案。但這孩童的家人表示即使法案通過,也不會撤銷投訴,因為他們要把性別一欄從出生證件中刪除。新民主黨省議員Chandra Herbert更聲言要繼續推動,令醫療體系為變性者提供更多服務,並要政府各部門作出因應改變。
Like Us on Facebook
同月,溫市公園局表示要設置「中性洗手間」,並為其標誌徵詢民意。跨性別工作小組報告建議的標誌有婦女圖像和婦女字樣,一看之下是女廁的標記,但圖像和字樣下有細小的字體寫著trans women welcome,即歡迎感覺自己是女性的男人進入。這是對女性的歧視和欺凌,因為不熟識英語的少數族裔中的女性和外來女遊客未必知道\"trans women welcome\"的意思,身裁矮小的婦女和年幼女童看不到牌子上的細字,視力不足的女性也會看不清楚,急著進去的女性不會停下來留心看看那些細字說什麼。溫市公園局顯然是針對女性,把婦女和女童使用公廁時的一點私人空間和個人私隱也要拿走。
男女有別是造物主賜與人類的福氣和尊嚴,它建立了婚姻制度和家庭體系,成為人類社會互繫共存和代代延續的最基本單元。然而,這些性別混亂的法案和政策直衝加拿大三級政府,強迫社會大眾接受這個男女兩性以外還有其他性別(或沒有任何性別),又男可變女、女可變男的最大謊言。神的兒女們醒來吧,這是個彎曲悖謬的世代,禱告吧、吶喊吧、發光吧!讓我們發出生命的耀眼光芒,來喚醒這個黑暗迷失的世代,免得人類同步邁向這導至滅亡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