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康希等六位領袖失信案中途出現變數。法官5月4日裁定表面罪名成立,原定7月中答辯,但被告之一陳紹雲今以質疑控狀中所涉及的法律重點為由申請提交高庭審理,但遭駁回。
陳紹雲曾擔任城市豐收教會會計,遭控設計一系列「返程投資」交易並製造投資已贖回的假象。她的辯護律師今陳詞說,陳紹雲面對的失信控狀中提及的「代理人」及「資金管理權」的法律問題有質疑,向該案法官申請提交高庭詮釋。
不過陳紹雲的申請被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駁回。法官解釋說,失信案尚未判決,被告的申請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另外被告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高庭都有作出詮釋。
康希案主控官蔣詩琪支持法官作出的駁回裁決。在她看來,被告人陳紹雲偏偏在表罪成立裁決後提出申請,無異於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後門上訴」。
蔣詩琪還駁斥說,高庭早就詮釋過「代理人」及「資金管理權」等法律問題,且都有案例可循。她指陳紹雲中途申請提交高庭審理毫無意義,只是濫用司法資源。
申請被駁回後,摆在陳紹雲面前有兩條路。一是接受結果,或者向高庭申請撤銷法官的決定。目前尚不清楚陳紹雲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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