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一定要受到神的呼召嗎?如何知道是真正來自神的呼召?
這是信徒最常見的問題。這問題意味著基督徒看全職服事為一件神聖的事,它與一般的職業不同,若沒有神的呼召,就不應該獻身全職。不過有時候筆者會感覺到,「呼召」常被信徒誤用去推辭福音的責任,或反過來強化自己個人的意願。畢竟,呼召是一個很抽象、很主觀的概念。
在舊約聖經中,呼召總是出現在神所揀選去承擔特殊任務的人身上,例如領袖、士師、先知等,而這些呼召往往非常的強烈而戲劇性。摩西蒙召是看見燃燒的荊棘,基甸看見耶和華使者的顯現,以賽亞則看見神榮耀的寶座。如果上帝至今仍然使用相同的方式,那就好辦多了,而現在這個問題也不會是問題!可惜事實不是這樣。到了新約,類似上述形式的呼召就大大減少了,但耶穌門徒的蒙召仍然是清楚的,因為耶穌在世的時候親自呼召他們。耶穌的教導強調,收割莊稼需要神自己打發工人(太九38),只是祂沒有說明神將如何打發。耶穌升天之後,聖靈被賜下來,除了保羅的蒙召之外,其他神蹟性的呼召主要出現在神對事工的帶領上,而不是在工人獻身上。例如,天使催促腓力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大布的異象引導彼得到外邦人家去傳福音,以及馬其頓人的異象開拓了歐洲的宣教工場等。此外值得注意,使徒行傳的記載給人的印像是,無論有沒有特殊的呼召,初代教會的信徒幾乎都視傳福音為自身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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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雖然偶爾仍有聽聞,但特殊的呼召已經不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今天许多信徒口中的「呼召」,大部分是指一種主觀的感動。也正因如此,它才容易被濫用。有一些被身邊的人看為適合全職服事的人,當事人只要以一句「我沒有呼召」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推辭,另一些被人視為不適合全職事奉的,則可用一句「是神呼召我的」,就可以叫人無話可說。筆者的意思當然不是指身邊的人才是當事人有沒有呼召的決定性標準,我只是想指出,主觀的感動絕非唯一的標準。
然而儘管如此,我個人認為「感動」還是很重要的,至少它可以說是當今每一個全職事奉主之人共有的經歷。問題是,這個感動到底需要多清楚?筆者認為,今天一個獻身全職的人並沒有百分之百清楚的呼召,而且也不需要百分之百清楚的呼召,因為尋求神的旨意和下定決心本身也是每個基督徒必學的信心課,而全職這往往會在服事的過程中越來越確定這呼召。
除了「感動」之外,還有什麼因素是應當考量的呢?筆者認為以下幾樣是重要的參考。首先是屬靈長輩的推薦(所謂「長輩」不只是指信主的年日或教會裡的職位,更是靈命的成熟度),尤其是認識你的牧長們,通常都能按照個別信徒的狀況提出實際有用的建議。
其次是透過事奉經驗而來的肯定,真正蒙召者通常會享受在服事中,其恩賜和能力也可有效地配合事工上的需要。
第三,是持久性的火熱,這是「衝動」和「委身」之間最明顯的差別,特別是在面對過事奉上的失敗、挫折、無果效、異議、衝突之後,一個「有呼召」的人情緒縱然會起會落,但他願意服事的心卻能經得起考驗。
還有,筆者認為教會的認同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全職的工人在前線服事,背後必須有一群與他同心的弟兄姐妹在支持他,工人的蒙召必須得到教會整體的肯定才會獲得全力的支持。
最後,筆者要強調,獻身全職的決心是至關重要的。有呼召不代表不會遇到困難,遇到困難也無需懷疑自己是否有呼召,那是神給我們機會證明自己是不是真的想獻身,也讓我們有機會經歷神大能的作為。
(注:本文轉自蔡頌輝牧師臉書,作者為神州華傳宣教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