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國際關注的河南省南樂教案日前宣判,前濮陽市南樂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基督教協會會長張少傑牧師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被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南樂縣法院一審裁決被告張少傑「詐騙罪」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張少傑不服判決,隨即表示上訴。
南樂教案庭審出現很多波折,維權律師指整個司法程序中出現嚴重違反刑訴法的相關程序規定,國際基督徒人權組織認定南樂教案是地方政府強行構陷張少傑牧師入獄並重判的宗教迫害案件。
幾位維權律師調查南樂教案後表示,所謂「詐騙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都是莫須有的罪名。他們認為,張牧師為了維護教會房產,去北京上訪而得罪了南樂縣政府,因此遭到對方司法迫害的報復。
在審訊過程中,辯護律師強烈質疑司法公正,「對於律師要求的非法證據排除和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等合理要求一概不予滿足。就被告張少傑所謂的詐騙罪中的唯一證人李彩忍是被當地公安非法綁架並藏匿至今,她在辦案單位脅迫下的證詞也漏洞百出。」
迄今為止,南樂教案中仍有幾位教會核心同工被關押。教會正常的宗教活動也被頻繁干擾,聲援南樂教會的人權律師和外地信徒遭到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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