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教堂強拆是信仰還是房屋事件?

關於「溫州教堂強拆事件」的意見
2014 七月 8日, 星期二 14:41

作者:劉同蘇牧師

(1)事件的基本性質

一個事件的是非取決於該事件的定性;若一個事件的基本性質都未被認定,則對該事件是非的判斷就沒有涉及該事件的本質。事件往往涉及了兩個以上的性質;據此,確定決定事件本質的基本性質,就成為判斷事件之是非的首要條件。溫州強拆事件涉及了兩個主要性質:一是關於教會是否可以自由聚會的宗教自由問題,二是關於房屋建造是否得到合法核准的違建問題。兩種性質交織在同一個事件之中,於是,引起了對該事件之是非判斷的困惑。實際上,這正是事件的發起者的設計,用一個非本質卻難以說清的問題混淆原本清晰的本質問題,從而,干擾對該事件的正常是非判斷。其實,即使有第二性質的混淆,對溫州強拆事件的基本性質也不難認定。一要略過事件發起者宣稱的性質,而觀察事件實際操作的性質。若「三改一拆」運動的對象是違章建築,那麼,遍地違章建築的溫州早就應當被拆的滿目瘡痍了,但是,怎麼拆來拆去「瘡痍」的只是教堂呢?當違章建築的外延縮小到教會的違章建築,教會被拆的性質就凸顯出來。另外,如果聲稱針對違章建築的「三改一拆」卻落實到了不違章的教會建築上,那麼,實際操作就顛覆了操作者的聲稱而顯明了事件的真正性質。強拆合法建築上的十字架或者責令合法建築更名為非教會的建築名稱,這些行政行為都發生在禁止違章建築的行為領域之外,這大概被任何東西都清楚地顯明了其針對的對象。二是注意觀察事件所連帶或伴隨的事件。伴隨強拆事件的並不是溫州地區的城市房屋改建,而是勒令家庭教會停止聚會或者傳訊家庭教會負責人等等宗教迫害,這也從側面指明了強拆事件的真正對象。溫州強拆事件是一個信仰逼迫事件(或用普遍啟示中的語言,「宗教迫害」事件),而非糾正違章建築的強制事件。用五六杆子才勉強挨得上的節外之枝來混淆事件的主幹,這是中國公共權力常常使用從而已經障不住眼的障眼法,但是,教會裏面的某些人卻特別買這類藉口的賬,這恐怕不能從智能而要從良心上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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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件的背景

「九號文件」與「綠皮書」可以作為事件發起者動機的直接背景。在這兩個文件中,基督教被認定為是足以動搖主流意識形態或價值觀的挑戰者,而且由於已經波及到整個社會的所有階層而具有了實際的動搖力。公共權力的這種判斷是目前逼迫教會的主觀淵源。作為強拆事件的主要推動者,那位省委書記在看到溫州遍佈十字架之後的名言:「這到底是共產黨的天下,還是十字架的天下?」也许可以作為此次強拆事件發起動機的注腳。

(3)事件的手法

溫州強拆事件是一個似無意卻有意的榜樣事件。自「文革」結束以來,由於中央集權制的逐漸瓦解,中央發一個文件便興起全國運動的事情已經很難實現了。以個別地方的榜樣示範全國的方法正上升為一種主要的範式。榜樣示範的好處在於保持了進退的靈活性。榜樣是一個試應手;榜樣的實際號召力取決於是否能夠調動自身的力量,和對手以及第三方的實力與應對。單就「左」傾運動而言,其作為榜樣的先行者通常具備兩個特點:一是無視事實而一味蠻幹的激進趨力,二是不管大眾死活與地方發展的個人投機意識。溫州強拆事件的全國效力,在客觀上要視教會與民間社會的反應,在主觀上要看還有多少不管社會現實而「左」傾盲動的官員。

(4)事件的焦點

溫州強拆事件中被聚焦的事情就是大型教堂以及明顯教會標誌的拆除。這恰恰是家庭教會「公開化」運動的一個否定性證明。大型教堂與明顯教會標誌是基督教進入主流社會的象徵。對大型教堂與明顯教會標誌的強拆就是對基督教的「非公開化」運動,其目的就是將教會壓制回不公開的私人領域並且驅趕回社會的邊緣狀態。這種對基督教的「非公開化」運動,正指示了基督教發展的前沿已經深入到主流社會,特別是社會公共生活裏面。哪里打響,那裏就是前沿,就是爭戰的當下要害。

(5)事件的靈命效應

十字架是塑造教會靈命的必經之路,據此,對於溫州教會,強拆事件是一件好事。當然,這不是說強拆事件本身是一件好事,這好事的「好」只是「萬事相互效力」的好,是「苦難是化妝之祝福」的好。因為在癌症裏面的操練,我們的靈命得到益處,這並不使得癌症本身成為一件好事。自1978年以來,溫州教會(無論獨立的家庭教會,還是掛靠「三自」的教會)發展著靠車靠馬的趨向,教會發展更多地依靠財力或房屋,而漸漸偏離了生命建造的中心。目前溫州教會的外在形體與內在生命之間已經出現了巨大的反差。在溫州教會的龐大外形裏面有多少水分甚至泡沫呢?無論強拆事件自身多麼惡劣,既然是神的允许,就讓它成為一次去泡沫的縮水操練。讓我們看看,當那些外在形體被剝奪以後,還剩下多少實質的生命。

(注:本文轉自對華援助協會官網,題目略有改動,原題為《信仰事件,還是房屋事件?——關於「溫州教堂強拆事件」的意見》。文章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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