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性戀牧師探討「同性吸引」與教會牧養(上)

2014 十一月 26日, 星期三 15:18

 

(Photo : (ERLC via YouTube))代表很多保守福音派基督徒的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其屬下的「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The 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在10月27至29日特別以「福音、同性戀、以至婚姻的未來」(The Gospel, Homosexuality, and the Future of Marriage) 為題召開全國會議,這是少有的機會保守福音派牧者就此同性戀問題作出公開的探討。
(Photo : (ERLC via YouTube))代表很多保守福音派基督徒的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其屬下的「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The 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在10月27至29日特別以「福音、同性戀、以至婚姻的未來」(The Gospel, Homosexuality, and the Future of Marriage) 為題召開全國會議,這是少有的機會保守福音派牧者就此同性戀問題作出公開的探討。

同性戀問題是時下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很大的挑戰。代表很多保守福音派基督徒的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其屬下的「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The 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在10月27至29日特別以「福音、同性戀、以至婚姻的未來」(The Gospel, Homosexuality, and the Future of Marriage) 為題召開全國會議,這是少有的機會保守福音派牧者就此同性戀問題作出公開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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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出席會議的主題講員當中,有多位曾經活在同性戀的生活中,後來靠著基督得勝捆綁,現在過著聖潔的獨身生活,有的甚至結婚生子,並蒙召成為牧者。他們包括英國伯克希爾(Berkshire)聖瑪麗教會的副主任牧師並Is God Anti-Gay? 的作者Sam Allberry、在英國與牧師丈夫一起事奉的Rosaria Butterfield師母、美籍華人神學教授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及黑人基督徒詩人Jackie Hill Perry。會議期間由「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的主席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帶領他們進行了一次坦誠的對話。本文綜合了關於基督徒該怎樣看所謂同性戀、性傾向、同性吸引這些問題。

同性吸引從哪裡來?

對於忠於聖經教導的保守派的基督徒來說,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悅的行為。這意思是說同性吸引問題的人就要被排在教會的門外嗎?再說,如果這些人願意接受福音,成為了基督徒,但他仍不斷受到同性吸引的試探,那該怎麼辦呢?那要怎麼解釋?主席摩爾提出了這個問題。

Jackie Hill Perry在青少年時代曾是一名女同性戀者,後來神帶領她完全離開那種生活。她告白說,林前10章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這句經文對她的啟發很深,以前每當她對漂亮的女性有遐想的時候,她即用這句經文來抵抗誘惑。現在她已經結婚並準備當媽媽。

Jackie輔導過不少有同性吸引問題的女生,她們常因為發現自己仍會被誘惑而感到沮喪和痛苦。所以Jackie指出,「很多人以為當神釋放你的時候,祂會把那些誘惑都統統拿走,其實神並沒有這樣應許過,但神有很多應許,我們一定能勝過這些試探。釋放的真正意思是,把你從一個罪的奴隸的狀態釋放出來,成為義的奴隸。」

袁幼軒回應Jackie的說法,表示他認為若我們沒有對聖經人類學有正確的理解,我們就不能正確解讀有關同性戀的問題。聖經人類學能幫助我們認清「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但人確是有罪性的」這個現實,這樣我們才能夠明白所謂的同性吸引究竟是什麼,同性吸引就是人類罪性的一種。

袁幼軒說:「很多時候教會對同性戀人士冠以污名,有一種規範認為『他們之所以成為了同性戀,是因為他們的過去』。說實話,若我們沒有對聖經人類學有正確的理解,我們就不能正確解讀有關同性戀的問題。過去幾十年,我覺得福音派基督徒把聖經人類學的正確理解丟棄,試圖以別的理由去解釋同性戀的問題:成長缺乏父親的關愛、強勢的媽媽、被虐待等等。這些是不符合聖經的,是把一些東西強加在福音之上。」

袁繼續說:「其實人有(同性戀的)掙扎,就是因為我們的罪性。」

主席摩爾回應表示同意,其實一般的基督徒生活本身就要面對許多的罪的掙扎。教會或者牧者必須要讓人了解到,活在一個充滿誘惑的世界的基督徒,不斷要對付自己的罪,不斷與基督同死、同活。

基督徒應採納「性傾向」這種概念嗎?

既然同性吸引如同其他許多的罪,是由於人的罪性,主席摩爾接著提出了這個問題:基督徒應採納「性傾向」這種概念嗎?席上的幾位講員均否定這種做法。

其中Rosaria Butterfield師母,她過去曾在一所著名的英國高等學府當教授,當時她一直被同性吸引問題所困擾,後來在基督信仰中被釋放,並把自己心路歷程寫成書Secret Thoughts of an Unlikely Convert;現在她已是一位牧師的太太。Butterfield師母解釋,所謂「性傾向」是由弗洛伊德提倡的,是屬於十九世紀的概念。她指出,「性傾向」分類代表的是一種反聖經人類學的新人類學,弗洛伊德籍此提倡「人與動物之所以有分別是因為我們會進行非繁殖性的性行為」。

Butterfield師母說:「可是人之所以是人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性態度,而是神按照祂的形象創造了人。」

但Butterfield師母強調,當我們否定「性傾向」這種概念的時候,我們並不是要拒絕那些有同性吸引問題的人,也不是反對他們在教會裡面公開自己的掙扎,只是我們要小心,我們對人的靈性的理解會被「性傾向」這種概念所誤導。

「問錯了問題,就不可能找到對的答案。如果我們過於強調所謂『性傾向』,以至把一個人定格,就好像是,因為你面對這些同性吸引的引誘,就反映你是這樣的一個人。並不是這樣的。單單是因為神的恩典,我們能在基督裡互稱為弟兄姊妹,任何你所面對的引誘都不能改變你的這個身份。」

袁幼軒也補充說,我們需要明白到,聖經的作者們當時可能並沒有「性傾向」這個概念,或者他們也不知道現代對於「性傾向」這個概念是如何理解的。可是,很清楚的一點是,保羅是對人的「罪的傾向」是有理解的,而我們所有人都與這種「罪的傾向」在搏鬥。因此,聖經對於同性吸引問題從這角度是有教導與回應的。

Is God Anti-Gay? 的作者Sam Allberry則不反對普遍地使用「性傾向」的概念去描述一個人暫時的狀態,但不建議用「性傾向」來將人分類或定位。

教會應承認所謂「同性戀基督徒」(Gay Christian)這說法嗎?

主席摩爾提出另一甚具爭議性的問題。在福音派的群體裡,為包容有同性吸引問題的人士,有一些人堅持使用「同性戀基督徒」(Gay Christian)這種說法。教會應該怎樣看待,是好事或者壞事?

Jackie表示不認同這種說法。對她來說,「同性戀基督徒」就好像「褻瀆神的基督徒」(Blaspheming Christian)一樣。她不能接受一個代表「我要榮耀神」的稱呼與一個代表「神所厭惡的罪」的稱呼組合在一起。她認為「基督徒」的稱呼應該是代表「願神的榮耀從我整個生命中彰顯出來」。

Butterfield師母則認為,之所以有「同性戀基督徒」這說法的出現,部分原因是因為我們過分強調了「性傾向」這種概念,將別人定位。主席摩爾表示有同感,教會通常會將有同樣問題的人聚集在一起來牧養,比如有同性戀問題的人在一起,離婚的人在一起,不育的夫婦也在一起。

袁幼軒指出,他認為教會需要有一個更加健全的整合。有時,我們喜歡把人歸類,年輕的、新婚的、單身的,但其實各種不同的人都可以從對方身上學習。教會並不是一個一個個別的小組,而是一個整體。

本文下一部分,將主要回應有關教會針對同性吸引人士的牧養問題。請看這裡:http://goo.gl/8Kw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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