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制度向來建構在異性戀基礎上,且《民法》及大法官解釋均認定「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但內政部在新出的《現代國民婚禮》一書卻以「性別平等」為理由倡同性婚姻,值得關注。
《現代國民婚禮》由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研究改進專案小組」歷時兩年編纂完成,共分五個章節,該書主張「擁有伴侶及婚姻,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可以追求的權利」,主張結婚應以新人為主體,並強調性別平等精神。內政部表示「婚禮價值應隨著時代而調整轉變」,所以促成了《現代國民婚禮》的問世,期望新人可以反省傳統宗法禮教下的婚禮習俗是否符合所需,對於婚禮的籌辦不再侷限於傳統的舊思維,並透過現代婚禮開啟未來美滿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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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該書竟力倡未被台灣通過的同性婚姻,更花了四頁版面介紹同志婚姻與婚禮,指同志朋友們在異性戀環境中成長,同性的愛情慾求並未因此受到改變或影響,「顯見感情為自發」,不能勉強等等。書中更列舉目前全世界16個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國家,強調這些國家讓同志享有關於生育、領養、繼承、生病探視、稅務、保險、醫療行為代理同意等配偶間的義務權利,極力為同性婚姻背書,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