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恐同的社會﹖」標題不正確 嚴重扭曲反同意見

2015 一月 8日, 星期四 1:56

某英文報章將同性戀反對者等同於「恐同」,恐怕扭曲了大部份人的原意。
某英文報章將同性戀反對者等同於「恐同」,恐怕扭曲了大部份人的原意。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訪問調查,結果顯示,七成人認為社會應該包容不同意見,包括不認同同性戀的意見。

本港一份英文報章在1月6日一篇「研究:多數港人認為反同態度應被包容」(Most Hongkongers believe anti-gay attitudes should be tolerated: research)為題的文章對上述調查作出報導,文中引用大愛同盟成員梁兆輝的話說,此調查更顯出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的廣泛性,又引該報導以 “Is Hong Kong a homophobic society?“ (香港是否恐同的社會﹖)為題讓讀者投票。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表示,該報投票調查將「包容不認同同性戀的取態」等同於「恐同社會」,是「很有問題」的做法。文章及投票無疑將所有反對同性戀的意見等同於「歧視」或「恐同」,扭曲了大部份持反同意見者的原意。

除了上述英文報外,亦有其他港報章用此標籤性字眼直接套用於所有發表不贊同同性戀的機構或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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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是媒體流行字詞,全寫是「同性戀恐懼症」,將不認同同性戀的行為異化為精神病的名詞,亦被傳媒廣泛套用在所有不認同同性戀或多元性向的人物或機構身上,造成低貶及負面的標籤效應。又如加拿大一份名叫「挑戰學校裡的恐同」(Challenging Homophobia in School )的教材指,老師若對同性戀的題材保持緘默就算是「主動壓制」。

同性戀運動研究者指出,同性戀之所以能由廣泛不被社會認同,在近十年間迅速被廣泛接受,其中最厲害的武器是創造新字義。這些創新的字義不知不覺潛移默化大眾的思想,迅速影響了一代的文化,大眾不知覺中被混淆了觀念而不自知,因此造成公眾對不贊同同性戀的言論的先入為主的負面印象,大大增加理性溝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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