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調查模糊誤導公眾 團體指出漏洞

2015 一月 15日, 星期四 3:09

去年在一次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論壇上,逾廿位家長請願,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他們高舉寫上標語的紙牌,又喊「救救孩子」口號。
去年在一次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論壇上,逾廿位家長請願,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他們高舉寫上標語的紙牌,又喊「救救孩子」口號。

香港《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爭議持續,不同的團體和學術機構對此展開多次的民意調查,但卻存在不少落差。有團體說這些調查有不少漏洞,並批評平等機會委員會在缺乏法理和民意下意圖立法。

明光社項目主任藍俊文指出,比對過往的民意調查,這些調查的問卷在設定問題時,只詢問受訪者「是否贊成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自己有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等等。他說,這純粹是一種歸納印象、感覺與日常生活經驗的方法,而對「歧視」的定義也不清晰。

此外,調查在詢問「是否支持立法」時,往往沒有清楚交待立法的內容、刑罰及規管的範疇。在高舉「反歧視」的社會氣氛下,此舉如同形同問「是否支持民主」、「是否支持自由」般,答案顯然會傾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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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在最近一次由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的調查則是以處境式的問題,較具體地刻劃出歧視法的不同範疇,讓市民自行了解並就著他們對不同處境是否屬於歧視的看法。

該調查顯示,市民普遍反對立法強逼學校教導同性戀價值,此外受訪者更是大比數反對反歧視而立法壓制言論自由。

此外,市民對於同性戀者找工作和住屋方面卻反映了務實的一面,認為有人若因某人的性傾向而拒絕僱用他,或拒絕租出物業便視之為歧視。

這次調查得到611位人士回覆,當中有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但結果顯示七成人認為社會應包容不同的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亦有近六成意見反對強逼學校違背辦學宗旨,強制教導學生將同性戀和異性戀視作同樣美好。

最後,評論員批評,平機會在沒有法理基礎,而調查又反映民意的落差下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是「一意孤行」的做法,同時呼籲同運人士回歸務實,在市民的接受程度下,共同探討以第三條路的方式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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