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宗教教育缺合理體制 籲給民辦教育地位

2015 二月 1日, 星期日 20:10

1月10日,一眾宗教與法律界人士出席普世社會科學研究師舉辦的《宗教與法治》研討會。(圖: 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
1月10日,一眾宗教與法律界人士出席普世社會科學研究師舉辦的《宗教與法治》研討會。(圖: 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

在1月10日的《宗教與法治》研討會上,一眾宗教與法律界人士探討了宗教教育在內地的發展及其法律地位的問題。其中,來自上海百泉律師事務所的尚建平律師就探討了《宗教教育應有的法律地位》這個命題。

宗教教育的必要性

尚律師指出「教育」可定義為「不同形式理解的啟發」,宗教則表現了人類歷史的許多特徵,因此也是其中一種重要的理解形式。宗教是人類社會中一種經由人類理性而發展的學術,應把它納入到國民教育當中,問題是中國對宗教教育的認識並不正確。

宗教教育有助維繫教內組織及堷養信徒,他說:「對於某些特定的教派來說,以教育作為培育宗教人材的手段是必需的。」

他再提到宗教教育的另一個好處︰「它對宗教教育人員或者是宗教的老師學生,可提供生命教育的啟發;而與宗教有關的文化或知識是人類歷史中重要的文化資產,也是教育不可忽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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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享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對於宗教教育的現狀,他認為現時的體制「非常不合理」。在宗教院校的限制上,院校只能在特定區域設立,而且不能在全國招生,導致院校和學生的數量都極為有限。而且,宗教院校不但教師數量少,也缺乏高學歷高層次的院校師資,直接影響宗教教育的發展。現時在教學管理人員素質的情況也不盡如意。

而從外在環境來看,宗教院校和普通學校的法律地位極不平等。但是,各宗教的信徒人數正不斷上升,尚律師以中國基督教為例,據2014年的資料顥示,中國基督徒的人數在2300萬至4000萬之間。由信徒數字來看,尚律師認為宗教教育應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尚律師指出,宗教與人類文化發展息息相關,無論在什麼時代與社會,它都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份。可是中國人對宗教存有誤解,因而影響到宗教教育的地位。在總結時,他再次呼籲︰「宗教教育應當擁有國民教育相同的權利,宗教院校的設立不但應當享有公辦教育享有的權利,而且應當享有民辦教育的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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