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週四(26日) 以7比2的票數,廢除了有62年歷史的通姦罪。南韓的離婚率不斷上升,通姦一旦合法,恐會造成更多家庭破裂。
據法院判詞宣布,「每個人有權利去選擇自己的命運,包括選擇跟誰發生性關係,這是人類尊嚴和追求快樂的前提。」基於這個理由,通姦罪是違反憲法的。
直到現在為止,在南韓任何人被發現對配偶不忠,一旦罪名成立,即可入獄兩年;同樣刑罰適用於「小三」。支持通姦罪被廢除的法官認為,以前設立通姦罪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性,因為當時男性的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比女性優越,所以若不忠男人被判有罪,女方在離婚官司上可以爭取到更多好處。可是,法官們表示現在時代已經不同,「女性在社交及經濟上都非常活躍,她們的經濟能力也不一定比較差...這法律(通姦罪)已經不能被看作(有特別的)保護女性。」
兩位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法官卻指出,通姦一旦合法,將對南韓家庭造成更多破壞。據統計,自2000年結婚登記的夫妻當中,有四成至今已離婚收場。在2000至2006年之間,至少47.1%的離婚個案是由於其中一方或超過一方配偶出軌造成的。
「通姦和私通已超越一個人的權利(和)侵犯他人和社會。」兩位法官寫道,「考慮到丈夫與妻子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家庭的基本要素,國家和社會應當依法保護和維持這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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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通姦罪的存廢,南韓社會爭論不休。南韓法院在2008年首次就此進行審訊,至今7年之間,約有5,500人因通姦罪被起訴,但並不代表這些人都被判入獄。社會上亦有越來越多聲音認為此法不合時宜,應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