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維尼亞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2015 三月 5日, 星期四 7:58

2009年在斯洛文尼亞首都盧布爾雅那舉行的同性戀大遊行。(圖:REUTERS/SRDJAN ZIVULOVIC)
2009年在斯洛文尼亞首都盧布爾雅那舉行的同性戀大遊行。(圖:路透/ SRDJAN ZIVULOVIC)

中歐國家斯洛文尼國會在昨日(4日)以51票贊成、28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和同志家庭領養合法化的法案,待總統帕霍爾(Borut Pahor)簽署有關法案文本後,該國正式成為中歐地區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斯洛文尼早在2006年就允許同性之間的民事結合,但不得領養孩子。但現在新法案之下,同性伴侶不單可以同性結婚,也可以領養孩子。

國會左派聯盟代表瓦托維克(Matej Tasner Vatovec)歡迎國會通過法案,並表示他們「將更接近兼容並蓄的社會,也才算真正進入了21世紀」。

不過,反對黨和部分公民團體,還有天主教會均表示強烈反對,不贊成同志伴侶領養孩子。「家庭與兒童公民聯盟」(Civil Initiative for Family and Children's Rights)表示,將依循三年前的模式對該法案舉行公投,藉上能推翻國會的決議,但預料這項公投的成功率不高,因為當局在2013年修改了公投法,人權議題依法不得付諸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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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認可同性婚姻的歐盟國家包括英國、法國和西班牙,而在社會風氣較保守的東歐國家,同性婚姻仍然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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