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科技越來越普及,但有關的倫理討論卻遠遠趕不上科技的發展,並引起商業、醫療、宗教等爭議。港府擬立法禁止推廣選擇嬰兒性別的生殖科技廣告。
《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本月16日刊憲,建議禁止推廣藉生殖科技選擇嬰兒性別的廣告。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指,近年越來越多報章廣告和宣傳單張推廣在其他國家進行嬰兒性別選擇服務,引起醫療界關注,並要求立法禁止這類推廣活動。
現行法例禁止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嬰兒性別,但近年有不少廣告冒險宣傳往海外進行人工生殖服務。並無條文禁制有關廣告。該局認為有需要修訂法例,保障社會整體利益。
條例草案建議禁制各類媒體刊載有關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別選擇服務的廣告。如有證據顯示觸犯有關條例,包括網站版主或營運者均有機會要負法律責任。初犯者可判罰款2.5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再犯則可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罰則與現時胚胎商業交易或代母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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