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鳳崗倡中國建立有「基督教底色」的「公民宗教」

2015 三月 17日, 星期二 5:11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基督教在中國社會中處於起步階段。同時教會、信仰與社會、政治制度之間應當建立怎麽樣的關系也處在探索階段。

普渡大學學者楊鳳崗講授以「美國立國的宗教基礎」爲題,對基督教在未來的中國政治制度中可扮演的角色作出探討。

首先對於「基督徒怎麽看待政治制度」這一棘手的問題,楊鳳崗教授解釋,政治是事關公共利益的事務,因爲有人群就有社會,有社會就有政治,有政治就要有權力,因此「政治」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而政治制度就是關於如何分配和使用權力的安排。但他認爲,政治制度不能局限於權力分配,需要有信仰作爲基礎。例如在美國採用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制。而三權分立的觀點來自基督教信仰中對罪的認知,每個人都有罪性,遇到誘惑時難免犯罪。因此需要權力間的互相分離,彼此制衡,以避免權力過分集中。

美國在權力運作程式上,是個綜合政治體制,基督教對形成這一政治制度有著積極作用。他解釋,美國的綜合政治體制包括了狹義的民主決議制、代議共和制、總統獨裁制。而基督教會的權力制度有三種基本形態:一是主教制(episcopalism),二是長老制(presbyterianism),三是會衆制(congregationalism),分別在基督教中形成了主教總裁制、長老代議制和會衆決議制。後來教會內的權力分配和行使的實踐,爲社會政治領域提供了範本和經驗。從而不同類型的教會成爲了美國民主共和總統制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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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多元化的中國社會中能扮演什麽樣的角色呢?

以美國的經驗反觀中國,楊教授認爲,基督教對於中國社會能夠作出什麽貢獻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近年來在城市新興家庭教會衆發展較快的改革宗神學強調積極入世,力行改造世界,並且認爲當代基督徒在面對這個問題時不應持盲目樂觀的信心,反之在現實環境中也不要盲目悲觀。

中國現代社會和美國立國時期的社會因素有所不同。他認為在中國,基督教的發展應當意識到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並存」才是現在中國社會的現實,宗教一元壟斷的局面不復存在。

雖然基督教對美國立國時期政治制度的影響模式在中國雖不能「複製」,但美國也曾面臨過宗教要走向多元化的問題。楊教授指出了一個容易被人忽略的事實:在20世紀後半時期,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等基督教外的其他宗教進入美國,也在信仰、組織、會衆等方面日益趨近主流。因此,美國的靈魂、價值觀念、文化認同雖然變得更加絢麗多彩,但基本色調依然是猶太基督文化。迄今爲止這依然是個事實,而且意義深遠。

楊鳳崗教授指出,在中國多元並存有可能導致後現代的相對主義,並有可能導致社會的分崩離析和經常性的暴力衝突。事實上去年來在中國也的確曾發生過多起宗教極端案件,例如新疆大毛拉被刺殺,昆明、廣州等發生令人後怕的恐暴案。但他認為不得不思考的是,因著有信仰的需求,多元化的問題並不是消極禁止和打壓宗教就可以解決的。

楊鳳崗教授建言,走出這種後現代困境的途徑在於建立憲政法治,在社會基層實踐民主共和總裁,同時樹立公民宗教。他解釋說,「公民宗教」不是宗派宗教,而是公民社會中公共生活的神聖維度。例如美國的公民宗教以基督教爲底色,但不等同於基督教。

他又指出,中國若建構未來社會的公民宗教無可避免地需要以儒學或儒教爲底色,因為儒家文化在中國歷經千年,影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價值取向,甚至可以說已經成了揮之不去的文化基因。但是亦同時需要基督教爲底色,因為回避不了的是基督教在中國和華人中正在迅猛傳播這一現實。

楊鳳崗教授說:「面對我們所特有的歷史和現實,我認爲,沒有儒學對於基督教的主動吸收,沒有華人基督徒的主動參與,未來中國社會的公民宗教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中國多元化的現狀下,基督教要中國社會公民宗教的建立中發揮其影響力,不單是宣揚宗教要發揮積極作用,也需要有宗教政策的自由、需要社會對基督教的正確認知並行政部門對基督教政策的拓寬,宗教法治等途徑使基督教能有空間自由參與公民宗教的樹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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