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講是古德恩教授(D.Grudem)在2015年第二屆「三化異象」研討大會(香港)---「活出全備的基督信仰」3月8日晚堂訊息)
頭兩堂我們用聖經分析政治的總原則。神賜政府給我們是為我們得益處。因為政府主要是賞善罰惡的,所以政府一定要有權柄。政府有權柄的同時也要自覺保護人民的權力。政府有一定的權柄,人民也要有一定的保護,不濫用權柄,這樣才能合理保障人民的自由。聖經能夠教導一個合神心意的政權怎樣達到一個理想的狀態,即擁有權力又保護人民的自由。
今天晚上我想分享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之間的關係,或者說「法」這個概念哪裡來的?主要從聖經的總原則去探討「法」。
總有六點。第一,創世之前就有的法。第二,亞當夏娃時代的法。第三,罪惡入侵到世界之後的法。第四,以色列國的法。第五,基督後的法。第六,新天新地的法
第一,創世之前就有的法。
在創世以前,還沒有宇宙萬物,只有單單的三一神在永恆之中,那時神不需要任何寫下來的法律。神是永存的三一真神,父、子、靈。神是永恆的,神是不變的,神是永恆的聖潔公義,他是公正的,他是慈愛的,他是愛,是慈愛的,是真實的,他是信實的,無所不能的,無所不在的,無所不知的,美的,榮耀的,耐心的,有智慧的,充滿喜樂的。他所有的屬性都是卓越和完美的。他是永恆不變的光,是不會被任何影子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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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問你,那時候存在「法嗎?當然,神不需要寫下來的法,因為神完美地知道怎樣做每一件事是完美的、良善的。他聖潔的屬性讓他有內在化的道德律。比如說永恆的神是不說慌的,父也不會給子和靈說謊話,神不可能撒謊,父子靈不會彼此討厭,因為神是愛。父子靈他們的道德屬性是不變的,所以他們也不會說謊,父子靈永恆的合一者在他們的團契中是充滿喜樂的,這是不變的事實。所以創世以前,沒有寫下的法,但還是有法務次序理解成對和錯的秩序。神在他的永恆之中的內在道德律是從來不變的,因為他就是那永恆的,不變的,完美的,所有的屬性都是卓越的。
我們馬上想到今天是2015年3月8日。今天的善和惡,好與壞不是人說了算,也不該是社會規範。也就是說從人而來的,不是人的想像,也不是一種進化的直覺產生出來的,世界有道德的善跟惡是從神那來的。因為神是不變的,所以道德的善和惡也永遠不變。
第二,亞當夏娃時代的法。
亞當夏娃那時是沒有罪的,無罪的人需要把法寫下來嗎?或者神需要頒佈法律嗎? 我們會想像亞當夏娃無罪,直覺上在神面前會做良善的事,因為他們沒有罪的思維,他們無罪的心應該有聖潔的直覺?前設他們是無罪的,自然而然做神看為美的事,可是神並沒有允許這樣發展,神開始給他們誡命。
我們可把誡命理解成法,比如神說你要生小孩,但這個小孩生來包括教養小孩,帶大,教導他們。創世紀 1章28節,神給他們誡命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一開始就給了一個誡命你們要生養眾多。第二個誡命就是要他們掌管全地,所以神要他們治理全地,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地上所有的都要去管理。在希伯來文「治理」的意思是把這個地弄成是對人有益處的,這樣的資源給人是有益處的,包括怎樣善用資源,創造一些產品幫助人得益處。
神給了兩個誡命,第一個生養眾多,第二個治理全地。第三個是要看守修理全地。創世紀2章15節耶和華對他們說你們要看守修理,第四個誡命是負面的誡命,不可以吃那棵樹上的果子,創世紀2章12節說什麼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只有那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以吃,因為吃的那日你必死。
第五個誡命,我稱它為從行動對婚姻的一個誡命。我們知道神從亞當的肋骨創造了夏娃,神把夏娃帶到亞當面前,創世紀2章23節,那人說:「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我稱她為女人,因為他從我而出」。神對這件事的結論,因為如此男的女的要離開父母,合成一體,自己成家,這表達了神的道德律,夫妻要彼此忠心。因為神創造了婚姻,所以我們要尊敬它。
神頒佈了五個道德性的誡命,教導我們人在無罪的狀態,也還需要神的法去規範。我們無罪為什麼還需要神的法呢?第一,神的法給我們目標,如果神不頒給亞當夏娃法律,亞當夏娃就是想要順服神也不知道要做什麼才算順服神。你可以想像,如果沒有神教他們怎麼做,他們肯定一臉茫然地問神,你造我幹嘛,我在這裏要幹嘛?所以神給的誡命就是生養眾多,充滿全地,我要從你而出更多有神形象的人,神說我要更多的人敬拜我,貴榮耀給我。 所以目的是要充滿全地,治理全地,神的目標不只是伊甸園,而是所有的創造,而且神特別講到天上的鳥,水裏的魚,地上的走獸,這些也是人要掌管的範圍,把這些資源的善用可以達到人的好處,那是為什麼今天下午我吃了一個雞肉三明治我很高興。這個也屬於治理全地,為人得益處。
所以為什麼神給無罪的法。第一,法給人目標。第二,法顯明給人看做什麼可以得到神的喜悅。如果神你頒發法的話,人不知道做什麼神才高興,才能得到神的喜悅。他們當然知道要得到神的喜悅,但是不知道怎麼做才能得到神的喜悅,神是有無限智慧的,知道無時不刻需要做什麼;但我們人是有限智慧的不知道每一刻要做什麼,所以我們需要神告訴我們我們怎麼做才能得到神的喜悅。
第三,法讓我們知道怎樣去榮耀神,而不是單單靠我們的自然直覺。我們想我們為什麼不能吃善惡樹上的果子,就是要我們抵擋亞當夏娃的自然直覺。亞當夏娃是無罪的,但是他們的自然直覺會鼓動他們想吃那個果子,因為聖經說那果子長得很漂亮看起來很好吃,但神說不准吃。雖然他們有無罪的自然直覺,但他們還需要神聖的規範,所以他們的道德直覺還沒有犯錯,但還是需要神聖的帶領和規範。舊約那個負面的誡命,標準吃善惡樹上的果子,也是一個非常美好的誡命,遵守那個誡命就是榮耀神,因為當亞當夏娃遵守這個誡命的時候是要顯明給神看他們可以以限制自己的自然直覺來榮耀神。
我想要跟在坐的律師講,這些在創造的時候就有的法表示一生就是為這個法做事情的話。其實做律師就是為法而工作,做的事情是人類的一個根基。這些法在國度產生之前就有了,是法學院之前就有這些法了,大學之前就有這些法了,商業之前,小孩之前就有這些法了,服侍法的律師你是服侍從神而來的。這亞當夏娃神給的誡命表示神對我們有一個更大的要求,不止是信靠耶穌等著進天國,當然這是個核心是最重要的,可是基督徒絕對不是我得救了,就只等著進天國了。我們人活的目的是在今生怎樣榮耀神?保羅說無論吃什麼喝什麼都要榮耀神。保羅在利弗所書12章說我們活著是為了讚美稱讚他的榮耀,這個絕對包括生養眾多,充滿全地。這是我講的第二點,在亞當夏娃時代的法。
第三,當罪入侵到這個世界,這個時代的法。
我們從聖經上看到,當罪進來的時候,人類有一段非常邪惡的無法律的狀態。創世紀6張5節說耶和華看到人的邪惡是完全地彰顯,每個人心中想的都是邪惡,耶和華看到邪惡就後悔造人,心裏擔憂。神使洪水氾濫,單單拯救挪亞一家。洪水過後,罪還存在人們的心中,所以神設置政府來限制人心中的罪惡。神馬上說:從今以後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定被人流, 意思說有死刑來規範人的罪行,神沒有說政府一定要立什麼法,可是神表明,人有什麼罪行,會有一個有權柄的人去懲罰他。這就是第三點,罪入侵到世界以後的法。
第四,以色列國的法。
以色列國的法就是《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記得上次我強調這些法主要是給以色列人的,不是搬來今世用的,因為今天我們不是活在摩西的舊約之下,是活在基督的新約之下。可是神不只是給以色列人獻祭的法或者飲食的法,是給當時的以色列專門去遵守的。
神給以色列的法也是給全人類法律的根基,這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十誡」,今天很快給你們看,尤其是5、6、7、8、9、10。
比如第5誡孝敬父母。神在伊甸園設立丈夫和妻子將來會成為丈夫和母親,因為神是這樣的設計,神絕對不可以說孩子可以不孝敬父母,因為這樣就不是神的良善,因為亞當夏娃是照神的形像所造的,他們的權柄也反映出神的權柄,所以神對家庭次序規範一定是父母才有權柄,孩子的權柄不能高過父母,所以第五誡必定是孩子要孝敬父母。
第六誡,不可殺人,記得神在創世的法是要生養眾多,充滿全地。人其中的一個目標是要生養眾多,而且在聖經裏強調人是神最偉大的創造,因為人有神的形象,也就只有神像神,人在世上代表神,所以不可能殺人是對的,殺人永遠是不對的,所以神不可能頒一個誡命說,可以謀殺,因為神是完美的良善,所以神的誡命必定是不可謀殺。
我們思考第七誡,不可姦淫。神把亞當夏娃擺在一起成為夫妻。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強調這是神所結合的,所以男女的關係從一開始神的創造就是一男一女,我也會說神對男女身體結構的創造表明要忠於彼此一男一女,通過這樣的方式去生養眾多,而且我會說創世紀2章,神把男女合成一體,這樣的結合比父母跟小孩的關係更親密,神說要離開父母,夫妻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最親密的關係,因為這兩位已經結合成為一體,所以在性道德上,人必定教導不可姦淫,所以在婚姻裏神教導忠心就是神當時在創造設計這樣衍生出來的。
現在很多人說犯姦淫是隨著自然的直覺,這個藉口就是吃分別善惡樹的藉口,犯姦淫就是觸犯了神當初對婚姻的設計,當初對婚姻的誡命,所以神要夫妻在婚姻裏面彼此忠心。當夫妻彼此忠心就榮耀神,也見證了父子靈彼此忠心,神也對我們忠心,所以神必定說不能犯姦淫,神不可能有其他的誡命。
第八誡,為什麼神說不可偷盜,這個誡命衍生出來一個概念就是,人可以私有一些產業。比如,我不可拿你的手機,因為這是你的手機不是我的手機,所以當神說你不可偷別人牛,別人的驢,這屬於你鄰居的,不屬於你的。我可以說神頒佈這個誡命也不是偶然的,這和神對亞當夏娃說你要治理全地,當全地的管家有關,他們要看護和修理這個伊甸園。這些東西是神要你看護修理好,這是神給你的。因為這是神給你的,所以你要在這些事物上跟神負責,你就是這些事物的管家。如果我們每一個人以管家的身份跟神負責的話,這我們一點要擁有一些東西,才知道我們是否榮耀神,負我們管家的責任,所以當我們有私人財物的時候,這就彰顯出我們管家的身份。
我也很感慨中國人民現在越來越有這個私人財產的自由,你有了這樣的自由就有了在神面前表現榮耀他的機會。私有的私人財產權表達出個人在管家的身份上對神負責榮耀神。如果我們明白神是怎樣照著神的形象造人這樣的本質的話,然後神又給我們東西可以讓我們負責任,讓我們可以做好管家,所以神在這件事上的誡命是不可偷盜,神不可能在這件事上有其他的誡命。我想神不可能說東西隨便拿,因為都是公有的。根據聖經的啟示,必定是不可偷盜,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私人財物。
第九誡,不可向你的鄰舍做假見證, 這個選取了神本身這樣的形象。比如說?(42:13)書2章說神是永不說慌的神,希伯來書6章18節說,神不可能說謊。你看神的屬性,在真實性上,神不可能給其他的誡命。
第十誡,你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子、妻子、牛、魚等等,十誡要求我們不是外在的行善,內心也是要聖潔。你不僅不可以偷盜,你的心也不可以想;行為上不可以犯姦淫,心裏也不可以。所以第十誡說你心中不能有動機說,我可不可以去犯這些姦淫,雖然我不去做,可是誰知道這個人的心呢?只有神知道。撒母耳記上16章7節說人只看外表,可是神看內心。所以神教導我們道德的要求超越政府可以達到的要求,因為政府也只能看到我們的外表,這第十誡,人真的需要嗎?神不能用其他方式來規範對我內心的要求嗎?神為什麼不可以這樣說你想殺他也可以,不要做就好。當然不可以,神不可以這樣子。
這十誡都反射出神的完美神的聖潔,神喜樂我們可以反射出他的屬性,所以任何違背他屬性的,他會擔憂,他會懲罰。就如今晚,神都在觀察我們的內心。
看舊約裏面我們看到有些政府會設定惡法,以賽亞書10章1-2節說那些設立惡法的人有禍了,那些寫壓迫人的法律有禍了。詩篇94篇20節講到有些人會用法律誡命形式來推廣福音,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律師非常重要。基督徒律師要去抵擋這些不義的法,所以我們也常常為有這樣基督徒的存在而讚美神。當然也要抵擋惡的官員設立惡的法。每個國家都很多這樣的人,所以我們要不斷地祈禱神能制止這些惡官員和這些惡法。
耶穌告訴我們如何禱告?耶穌要我們向神祈求不要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保羅說你要為你的官員,你的君王禱告,要過一個敬虔、端正、聖潔的生活,所以,今天我不是要說世上所有的法律都是從神而來的。有些法律確實是邪惡的,有些法律只是為了秩序而存在,可以要思考的是,很多法律是反應神的道德屬性,然而非信徒因為神的恩典有時候律法的時候也能反應神的道德律。在羅馬書2章14-15節保羅說神的律法已經寫在他們的心中,所以那些不信神的人有的時候不理解或誤解神的律法,可是,雖然如此,保羅還是提醒在外邦人心中還是有神的律法,雖然有時他們抵擋。所以有時候不信神的律法也會立好法來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比如政府立法保障人與人之前不會彼此傷害,所以政府也會立法保護婚姻,立法保護大家不要犯姦淫,禁止色情行業就是一種方式。很多法律是保護個人財產,偷盜的行為,很好的法律來保護商業的契約,很多法律保護書的版權,這是人的智慧財產權,也有法律保護人不可彼此誹謗,彼此做假見證,保護契約不會以謊言的方式破壞掉。所以我們看世上有很多的法律。這些法律發射出神的道德屬性。
第五,基督後的法律。
基督設立的法律根基和以色列時代的根基不一樣。耶穌說屬於凱撒的給凱撒,屬於神的當給神。在以色列國沒有這兩個領域的概念。以色列國都在一個政權之下,大部分是以色列的掌權者,所羅王掌管神的子民。摩西不僅是神的子民的統領,也是政府的最高官員。以色列國宗教和政權是合一的。當耶穌說屬凱撒的歸凱撒,屬神的給神,也就是說凱撒管理公民政權,凱撒不管理教會,所以就不同了。雖然如此,公民政府還是神的僕人。我們講羅馬書13章4節,強調政府是神的僕人,為了人類益處。講到政府官員。
第六點,新天新地的法。
新天新地的法意思是耶穌再來到審判之後的法。我們要記得神的道德律是從他的屬性而來的,在新天新地也不能觸犯道德,所以啟示錄11章說,我看到新天新地,舊事已經過了,我從天上看到聖城耶路撒冷掉下來,可是那些邪惡的,謀殺的,姦淫的,行法術的,拜偶像的,說慌的。他們屬於火湖的,在那裏被燒,因為不潔淨的不能進入到聖城耶路撒冷,或者是那些敗壞的,不真實的也不可以進去。只有寫在那羊羔生命冊上的才能進去,那就是你跟我。到了聖城,神的律法會清清楚楚寫在我們的心中。寫在我們心中的法的源頭就是那永恆的三一神。所以在新天新地我們會體驗到所有神話語的應驗。就像希伯來書8章10節講到,我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中,我是他們的神,他們是我的子民。神的道德律的源頭就是神永恆中的卓越。神在新天新地會親手寫在我們心中,所以我們的身心靈會遵守他的完善直到永遠。
再次說明,如果教會裏面有律師的話,為他們祝福,為他們感恩,為他們禱告。他們工作所服侍的法,是神的永恆屬性。
這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神的法和人的法。
(文字經本報整理,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