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新加坡豐收教會挪用公款議案上訴結果出爐,高庭法官維持原判,但對康希等六名教會領袖減刑。
2015年11月,康希、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陳紹雲、林嶺恒因挪用3500萬美元教會資金,支持康希妻子何耀珊發展音樂事業,被判罪名成立,刑期為8年至21個月不等。
這起案件是新加坡有史以來涉及最大筆善款的失信案。後來,康希等人提起上訴。
城市豐收教會發表聲明表示,上訴法官在經過考慮後,同意早前法庭的判決,認為他們有罪。儘管教會對法庭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但對六人均能獲得減刑而「感謝上帝」。
聲明稱,大部分法官認為六人的處罰不應該落在刑事法典第409條,因為他們並不符合「代理人」的定義。大部分法官認為,刑事法典第406條較適用。刑事法典第406條的刑期也較輕,因此六人的刑期,從21個月到8年不等,縮短至7個月到3年6個月不等。
教會也感謝信徒在這七年來不斷的祈禱和堅定的信仰,「讓我們在六人和其家屬度過艱難時期時,繼續為他們祈禱,並給予支持。」
此案上訴具體結果如下:康希的刑期將從8年減輕至3年6個月,周英漢從6年減至3年4個月,陳一平從5年6個月減至3年2個月,黃玉音從5年減至2年6個月,林嶺恒從3年減至1年6個月,陳紹雲從21個月減至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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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因要處理私人事務,法庭允許他在兩周後,也就是復活節後才開始服刑。據了解,除非涉及公眾利益,被告不太可能再上訴。
康希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法官維持原判,並不是他所希望的。不過對自己能獲得減刑表示感激,也感謝大家對他與家人所給予的愛護。
康希寫道, 「我知道你們很多人一直在為我們禁食禱告。我非常感謝對我們家人的支持和禱告。儘管維持原判並不是我希望的,但我仍對減刑表示感激。再一次,非常感謝給予我和家人的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