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體稱為「一代賊王」的葉繼歡近日因患癌於香港瑪麗醫院羈留病房離世,享年56歲。他曾在搶劫時持AK47與警方對射,被警方列為「頭號通輯犯」,並策劃綁架李嘉誠長子。葉繼歡被捕後先被判入獄41年,後減為36年零3個月,近年來他身體狀況欠佳,多次進出醫院。
據報道,他於2004年2月在獄中受洗成為基督徒,並親筆寫自白信分享他過去經歷及成為「賊王」的心路歷程,這些信件在《天使心》上發表。
他在信中提到自己在內地長大,為改善家人生活,1978年17歲之時偷渡來港打工,但由於他僅得小三學歷,所以只能做低下工作,做過風扇廠、電子廠、手錶廠、水電學徒、搬運、裝修工等。再加上當時說話帶鄉音,所以常被港人取笑及歧視,生活非常艱辛。
後來,他遇到了一個老同學,就跟了對方的親戚「撈偏門」,結果23歲就首次入獄。他承認自己需要金錢,才犯下轟動一時的嚴重罪行,「以前就覺得金錢是很重要,因為可以改善家人的生活,也不用給別人瞧不起,我是用性命拼回來的,有誰不喜歡錢呢 。」
他說自己並非窮兇極惡,只是走投無路,為了改善家人生活才會做壞事,即使有「頭號通緝犯」、「極度危險人物」等外號,但從沒有殺過人,「比起一些綁架撕票的綁匪,他們令到受害人失去至親、陰陽相隔,那些人才真正令人感到可怕」,自己不過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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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中槍被捕、半身不遂後,在獄中經常肚痛和腰痛,但在開始讀聖經和祈禱後,痛楚竟然真的減輕了,因此對信仰產生興趣,並於2004年受洗。信主後,對金錢不再看重,反而珍惜家人及親情,又戒了30多年的煙癮。他經常在入獄參加崇拜,並與參觀監獄的青少年見面,勸籲他們切勿誤入歧途,亦經常鼓勵其他囚友出獄後要改過自新。
他在獄中領悟到不可用「捷徑歪路」方法賺錢,也為自己的過犯追悔莫及。「我以往做過的錯事,當然感到後悔。尤其是對家人來講,帶來家人深遠的麻煩負累同擔心,對社會亦做過一些傷害,尤幸沒有傷害人命。經過時間的洗禮,希望可把心中的罪疚慢慢地清洗過來。」
「就算讓你找到很多錢又如何,一旦失去親情或失去至愛的親人時,就會很後悔莫及,我就是最好的例子......當你離開這個世界時,你所有的金錢就不再是屬於你的,所以人生在世,生活得開心,健康,是最重要的。珍惜眼前人,知足常樂,就會無悔今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