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豐收教會領袖康希等六人永久被禁管理慈善機構

2017 五月 31日, 星期三 15:37

據媒體報道,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中康希等六人被永久性禁止在慈善機構中擔任要職,也不得參與管理任何慈善機構。

5月24日,新加坡慈善總監發聲明表示,當局針對城市豐收教會六名領袖的免職處分程序進行了檢討。高庭4月4日維持六人的刑事罪名,裁定他們犯下失信以及偽造文件等罪名。按照法律規定,他們擔任任何慈善機構董事成員、關鍵執行員或信托人的資格將被永久取消。這意味著,被定罪的六人將永久被禁止參與控制或管理任何慈善組織。

聲明寫道:「永久取消(他們)擔任慈善機構要職的資格等同於向他們發出『驅逐令』,他們再也不能在慈善機構擔任任何管理職務,這將能有效地保護慈善資產。」

參與這一失信案的除了康希之外,還有該教會副主任牧師陳一平、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以及前財務經理陳紹雲。

慈善總監也對另兩名城市豐收教會前職員陳淑萍、張明豪發出嚴厲警告。陳淑萍是陳一平牧師的妻子。「(陳淑萍和張明豪)所作的與六名被定罪的前職員相比較輕,兩人自2013年起也自願接受免職,慈善總監因此決定向他們發出嚴厲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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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慈善總監額外禁止城市豐收教會聘用或委任以上八名人士,除非事先獲得慈善總監的許可,並表示這是為了確保教會的資產「時刻受到保護」。不過他們仍然可以繼續履行與教會監管或管理無關的宗教職務。該教會網站稱「在慈善總監的同意下,康牧師在回來之後可繼續擔任其主任牧師教導和講道的角色。」

慈善總監曾於2012年發出限制令,限制城市豐收教會在沒有慈善總監同意的情況下為涉案者支付法律費用,或為涉案者的服務支付酬勞,這些限制令將繼續實施。據悉該案件耗時七年,律師費是個天文數字。

2015年,康希牧師及其他五名教會領袖被判非法挪用近3500萬美元教會資金罪名成立,資金被用於支持康希牧師妻子、同為牧師的何耀珊發展流行音樂事業。

康希牧師曾爭辯說,資金是用於透過他妻子的音樂,向世界各地傳播福音。康希牧師原被判入獄8年,新加坡高庭4月初減輕了他及五名副手的嚴重失信罪,並把他的刑期減至3年半,指出雖然發現牧師濫用資金,但相信他並沒有惡意。4月21日,康希等無人開始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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