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死亡法(俗稱安樂死),目前在美國七個州已屬合法行為,基督徒是不是應該支持這麼一個法案呢?對此「晨星之光」福音事工創人寇紹涵牧師從「生命主權」和如何定義「尊嚴的死亡」兩個方面作出回答。
寇紹涵牧師指出,從從根本上來講,我們不是生命的創造者,生命也並非宇宙演化偶然出現的產物,我們是神所創造的,因而生命的主權在神手中,人並沒有終結生命的權力:「神怎麼樣帶領我們,我們都去面對,所以基督徒反對自殺。」
從這個角度出發,安樂死即在一定條件下申請讓醫生協助自殺,是基督徒應該反對的。
接著寇紹涵牧師著重辨析什麼叫做「尊嚴的死亡」或真正的「生命的尊嚴」。他指出,當我們生活在一個物質條件較好的環境中的時候,會理所當然的認為「所謂的尊嚴的死亡,就是我能夠在一個比較理想的條件裡面去終結我的生命」。但是以此為標準的話,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人都不能算作「尊嚴的死亡。」因此他說到,「如果要是一個真理,它必需要放諸四海而皆準的,而不是只是看我的感覺或者說我的周圍是怎麼樣的。所以那個尊嚴恐怕不能夠按照我們的條件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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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牧師指出,生命的尊嚴或品質並不是由客觀的環境條件決定的,那些在苦難中的人他們活出來的生命力、活出來勝過問題困難的能力,那是「更大的尊嚴」。
其次要從更廣泛的角度理解生命「尊嚴」的意義:「其實對於一些生命垂危的病人來說,僅僅靠藥物來維持,對他們的家人,對他們個人都有一個很大的壓力和挫敗感,生不如死的這種拖延的方式對他們來說是很殘忍的。」
他說:「不論是疾病的苦難,或者其他的苦難,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逃避,聖經告訴我們是靠著神去勝過 ,去面對。」
神並沒有把我們從苦難的世界中抽離,是希望我們面對苦難能夠靠著仰望神,倚靠神活出不一樣的生命力,即使「在生命最後終結之前的這一段時間裡面,仍然是一個學習倚靠神的機會,仍然是可以活出使命見證的一個機會。」
一位聽眾問到:「那如果醫生宣佈已經腦死亡了,已經放棄治療了,我們基督徒如何面對這樣的一個情況?」寇牧師回答說,首先我們應該想清楚「死亡的定義是什麼。」醫生專業跟能力也是神所賜的恩賜。如果從醫生的專業判斷已經是腦死亡,那麼也就是說神給醫生的這份醫病的祝福也已經到此為止了,我們就可以接受這個人已經生命終結,至於後續的這些作為是因為現代科技所帶來的則不一定是我們一定要去進行的,反之則要盡力維持生命。
他特別提到,有一些人不願意在父母腦死亡之後接受事實,想要靠著科技不願意拔管,認為這是孝順的表現,他指出,「當父母有知覺的時候表達孝順,」要比在已經腦死亡的情況下「表現自己很孝順」要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