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9月7日頒布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定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香港崇基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稱新《條例》依然是「舊皮袋」,雖有創新但不改宗教掌控的本質,難以容納新時代中國宗教發展的「新酒」。
2016年4月習近平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中為宗教工作的新方向定調,此後中央於6月開展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的修訂。修訂草案於去年9月出台,本月7日由國家總理李克強最終簽署發佈,明年2月起施行。
新《條例》有9章共77條,當中新增「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兩章,涉及九方面重點:
(一)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二)打擊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問題;
(三)明確政府職責;
(四)強化宗教團體職能;
(五)加強宗教院校管理;
(六)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
(七)互聯網涉及宗教事務的管理問題;
(八)明確宗教財產權屬;
(九)遏制宗教商業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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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評論認為《條例》反映出習近平時代對新形勢下宗教管理工作的方向與路線。《人民日報》評論稱,新條例更好地體現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原則,能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也更好的體現了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原則,」標誌著宗教工作法治化邁上新台階」。
香港崇基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指出新《條例》引進「宗教法人」、「宗教非營利與公益慈善」、「宗教財產權」及「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四大新概念屬於「創新」之舉,但這些創新的條例受到不同條件制約,並非修訂重點。他認為修訂的《條例》實則呈現了全面強化對宗教事務管控的思維與格局。
他強調《條例》仍是以管理宗教事務為主調的「舊皮袋」,未能回應中國在宗教領域方面的各種變化(新酒):「草案並未有回應各方長期訴求,因應客觀發展,朝確保公民宗教自由權益的方向修訂;反倒仍困囿於舊有框架,甚至倒退為全面強化管控的手段,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激發更多矛盾與衝突。此舉無疑以更舊的皮袋來盛載新酒,皮袋的破裂也是可以預見的。」
香港建道神學院神學系副教授蔡少琪牧師在「讓政府行政部門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與2005年的《宗教事務條例》的不同」一文中指,《條例》賦予行政管理部門各種不需要經過法院就有的管理權、撤銷權和取締權。雖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從歷史的經歷看,國家的法院幾乎極少會就行政部門濫用權柄做出制裁。」
他又指:「沒有制衡和自我約束的管理和法律條文,依法管理會變成依法監控,甚至會變成有法為憑的霸道封建管理,這是國家歷來宗教管理歷史中,被世人看為最大的詬病。」
蔡少琪牧師希望行政部門不要僵硬和霸道行事,並期盼能增加制衡相關權力的法律條文,從而改善世人對中國政府宗教管理方面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