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文《聖經》不能稱上帝為「阿拉」被指違宗教自由

2018 三月 9日, 星期五 1:42

馬來語基督徒以「阿拉」稱呼上帝已好幾世代。(圖:網絡圖片)
馬來語基督徒以「阿拉」稱呼上帝已好幾世代。(圖:網絡圖片)

馬來西亞於上月擬國家語文出版局負責出版馬文版《聖經》,杜絕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引起馬來西亞基督教社群不滿,被指損害宗教自由。

「吉隆玻綜合訊」指,雪蘭莪伊斯蘭理事會一直以來都嘗試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近期建議國家語文出版局負責出版馬來文版《聖經》,以免基督徒繼續「錯誤使用阿拉字眼」,此舉引起馬來西亞基督教社群不滿。

現時全球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印尼,不論是否穆斯林都稱上帝為「阿拉」,但馬來西亞強硬派穆斯林認為「阿拉」是他們專屬,非穆斯林不得擅用,因而主張馬來文版《聖經》不能稱上帝為「阿拉」。

馬來西亞福音聯誼會主席尤方成指,此做法嚴重損害基督徒根據聯邦憲法所享有的宗教自由。他發表聲明指:「福音聯誼會對雪州伊理會律師哈聶夫建議語文局出版馬來文版聖經,以糾正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說法十分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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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雪州伊理會多年來否定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權利,令到基督徒社群沮喪,如今還建議國家語文局編寫馬來文聖經,更是在基督徒社群傷口撒鹽。」

尤方成表示:「宗教信仰者以自身形式祈禱、稱呼他們信仰的神,受聯邦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益。憲法11(3)(a)條文更清楚說明,每個宗教群體享有掌管自身宗教事務的權益,包括翻譯各自宗教經典。因此語文出版局等各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為任何宗教的神明重新命名。」

他重申表示,馬來語的基督徒以「阿拉」稱呼上帝已經好幾個世代,向來都沒有任何問題。「基督徒使用的《聖經》必須準確翻譯,不能增刪或改變任何原意,因此必須通過掌握原文的敘述、原則及信仰,才能準確翻譯.只有受教會團體認可、具淵博聖經知識的基督徒學者及翻譯員才有資格從事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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