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輔助自殺法案暫停生效 掀起新一輪辯論

2018 五月 27日, 星期日 18:32

加州一位35歲的基督徒媽媽帕克(Stephanie Packer)[後中]及她的家人與「生命法律維護基金會」(Life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的人員合照。(圖: Life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
加州一位35歲的基督徒媽媽帕克(Stephanie Packer)[後中]及她的家人與「生命法律維護基金會」(Life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的人員合照。(圖: Life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

在加州備受爭議的《死亡選擇權法案》(California End of Life Option Act)15日在一訴訟中被推翻,加州總檢長貝謝拉(Xavier Becerra) 23日提出上訴並要求法案維持生效直到有最終裁決為止,但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拒絕了此一請求。

從現在起,《死亡選擇權法案》將暫停生效,加州的醫生不能再為絕症晚期病人處方致命藥物。如果有病人先前已經獲得了醫生處方的致命藥物並決定服用,他的死將會被裁定為「自殺」。對許多人來說,「自殺」此標籤牽涉到宗教及道德問題,而且有可能影響到健康和人壽保險的政策。

《死亡選擇權法案》先在2015年被提出,容許經醫生估計活不過六個月的絕症晚期病患作出死亡抉擇,病患可要求醫生處方致命藥物來自行結束生命,相當於一種「輔助自殺」。當時提案受到腫瘤學家、天主教醫院神職人員和殘疾人權利團體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該政策是不道德的。同時,有人擔心在現行醫療保險制度下,絕症晚期病人有可能被迫使選擇服食致命藥物來減少醫療費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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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夏天,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為了公共健康計劃尋找資金來源而召開一個特別會議,立法者趁機在會上恢復了該協助死亡(assisted death)的提案。該法案最終獲布朗簽署,並於2016年6月9日生效。根據統計,自2016年6月起到年底,已有173名加州人用此法結束生命。其中59%是癌症患者。

向該法律提出挑戰的是「美國醫學倫理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Medical Ethics)和其他幾位醫師,由「生命法律維護基金會」(Life Legal Defense Foundation)代表出庭。

加州河濱縣(Riverside County)的高等法院法官奧特里亞(Daniel A. Ottolia)15日裁定,《死亡選擇權法案》是以違憲的方式通過的。

基金會在聲明中表示:「法院很明確地指出,輔助自殺與增加醫療保健資源無關,利用特別會議來推進一項不相關議程是不被允許的。」

奧特里亞說:「當時,該法案的製定者走正規流程失敗。該法是在一次特別會議通過的。但是那次特別會議的議題並不是輔助自殺法案,而是為政府健康醫療資金短缺尋找道路。」 因此,該法被裁定無效。

《死亡選擇權法案》既暫被凍結,加州一位35歲的基督徒媽媽帕克(Stephanie Packer)及她的家人即時鬆一口氣。她的個案正是證明了此法案所存在的道德問題。

據《基督郵報》報導,在2016年《死亡選擇權法案》生效之後的一個星期內,帕克的保險公司發信否絕了她肺癌並相關癌症必要的化療報銷申請,稱只會報銷價值只有$1.2美元的「致命藥物」。當帕克通過媒體把此事公佈於眾時,保險公司才肯作出讓步。

「我非常感謝加州的輔助自殺法今天被推翻了。該法案的支持者鼓吹尊嚴、選擇、同情和無痛。我用親身經歷告訴大家,這是天大的謊言。『選擇』只是少數人的幻想。」 帕克說道,「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輔助自殺是唯一能擔負得起的『治療』。」

其實,圍繞輔助自殺或安樂死等相關概念是否符合人道主義精神、是否符合基督教信仰,美國人中一直存在很大爭議。天主教會的附屬醫院從未允許其醫生處方致死藥物。根據基督教信仰,生命是屬於上帝的,自殺是不被接受的。一些倫理和法學專家認為,對安樂死的爭論源於對人的兩種基本權利--生與死的價值取向差異,這正是法律上很難界定、倫理上很難統一的地方。而安樂死的支持者認為,安樂死結束了一個病痛不堪的晚期病人的生命,卻維護了他的尊嚴。

據以往美媒報導,推動輔助自殺或安樂死等相關法案的重要案例是,29歲的腦癌患者梅娜德(Brittany Maynard)為了能合法使用致命藥物終結生命而從加州搬去了俄勒岡州。俄勒岡州在20多年前已允許安樂死,而且是全美第一個宣布醫生輔助自殺合法的州。

目前美國醫生輔助自殺合法的州還有華盛頓州、佛蒙特州、科羅拉多州及華盛頓DC特區。在蒙大拿州,州法律則賦予民眾向法庭申請輔助自殺的權利,結果全靠法庭決定。

這次加州《死亡選擇權法案》被推翻,再次掀起了全美對醫生輔助自殺議題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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